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由于生理、法律和社会方面的障碍,残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权利。这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1976年,为唤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联合国大会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确定了“全面参与和平等”的主题。1982年12月,第37届联大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宣布1983年至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同时呼吁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积极开展活动,增进人们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使他们享有参与社会的平等机会。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大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
⑴ 请所有会员国和有关组织加强努力,为改善残疾人的状况采取持续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后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
⑶ 敦促各国政府以及全国性、地区性和国际性组织在执行“国际残疾人日”决议中进行充分合作。

在此呼吁大家:
1.用微笑面对他们,不歧视,不嘲笑,不决绝
2.平等相待
3.无论当面还是私下,不随便谈论他们的残疾状况与成因
4.必要时,在征得许可后给他们礼貌的帮助
5.路上遇到残疾人,耐心等待他(她)先过
6.不占用盲道,接纳导盲犬
7.公交和地铁上,不占用残疾人专座
8.如果可能,为他们提供体面工作
9.告诉自己的孩子,他们和我们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