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警示!一个个案例触目惊心......

警示!一个个案例触目惊心...... 深圳龙华
2025-10-28
7


随着电动车成为不少市民

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

违法骑行带来的

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


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

……

这些看似“图方便”的违法行为

往往在瞬间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今天

我们结合多起

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

警示你我,警钟长鸣

违法骑行,害人害己

手中紧握安全,脚下莫忘法规




01

闯红灯过路,危险就在刹那间


“红灯就剩几秒了,冲过去应该没事……” 这是很多闯红灯者的侥幸心理,可就是这短暂的抢行,可能带来无法估量后果。



某龚姓“勇士”骑着“小电驴”闯红灯,下一秒直接和正常行驶的汽车“贴脸亲吻”,造成两车部分损坏、龚某受轻微伤。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驶电动车出行,不闯红灯不逆行;靠右行驶守秩序,遵守交规不抢行;戴好头盔再出发,安全骑行记心间。



02

“鬼探头”突现,措手不及酿悲剧


“鬼探头”—— 这个听起来就让人胆寒的词,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极具危险性的场景之一。它常发生在车辆或行人突然从遮挡物后冲出,让正常行驶的车辆猝不及防。


图片


某驾驶货车在路口右转时,李某驾驶电动车驶入货车的车前盲区,货车驾驶人未察觉,导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右侧通行原则,不得随意横穿道路,尤其是从大型车辆后方突然冲出,极易引发“鬼探头”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03

超员载人,小小车身难承“重”


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承载能力有限,超员载人不仅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能,还会大大增加事故风险。可总有一些人抱着“挤一挤没关系”的想法,忽视了潜在的危险。



近日,江西抚州5名未满16岁的中学生以“叠罗汉”方式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主干道行驶,车辆摇摆不定,十分危险。交警锁定当事人后,对其中到场的4人进行了现场情景还原与严厉批评教育,并向所有人普及了相关法规,强调超员及不戴头盔的危害性。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4

乱停乱放,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若随意停放,不仅影响公共秩序,更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车处起火引发。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划线区域,不得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随意停放,尤其不得在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的住房、楼道、地下空间停放和充电,以免阻塞生命通道。



05

未戴头盔,事故中头部更易受伤


电动自行车俗称“肉包铁”,在事故中驾乘人员处于弱势,而头部是身体最脆弱、最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东莞一名女子骑行电动车搭载小孩经过某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连人带车侧翻在地。事发时,母女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女子倒地受伤,小孩受惊大哭。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安全头盔是意外发生时保护头部的关键防线。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正确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并系紧卡扣,最大限度降低伤害风险。



06

非法改装,破坏车辆安全性能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拆除限速装置、加装遮阳伞、改装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会严重破坏车辆的原有安全设计和操控稳定性,极易引发事故。



东莞一女子给爱车加装“遮阳伞”,在骑电动车外出时,与其他车辆不慎发生碰撞。车子倒地时车上遮阳伞断裂,一根伞骨直接刺入其面部约10厘米长,该女子当场血流不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非法改装将极大增加车辆行驶风险,如加装遮阳伞会影响车辆平衡与驾驶人视线,改装电池可能引发火灾。请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任何非法改装,确保出行安全。



07

驶入机动车道,置身危险车流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会与高速运行的机动车形成速度差和路线冲突,一旦发生碰撞,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黄某骑行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在车流中玩起“蛇形走位”,红绿灯起步后又突然往左变更车道,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黄某受伤。由于黄某妨碍正常车辆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须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08

酒后驾驶,反应迟缓险情频发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是危险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协调性,极大增加事故风险。



周某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某路口时闯红灯通过,与一机动车发生碰撞。经对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饮酒后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如已饮酒,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出行。为了自身与他人安全,务必做到酒后不驾车。



09

危险驾驶行为,极易失控酿祸


在道路上进行“翘头”、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表现。



一名学生驾驶电动车搭载同学时,危险“翘头”行驶,因操作失误撞上路边停放车辆,导致驾驶学生骨折住院,乘坐同学受伤。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严禁任何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确保平安出行。



10

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安全保障缺失


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往往车辆安全状况不明,驾驶人为追求效益可能超速、超载行驶,乘客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一女子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途中不慎摔落倒地受伤,驾驶人随后逃离现场。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非法营运车辆安全风险高,事故发生后乘客权益难以保障。请市民主动选择合法交通方式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猛于虎

电动自行车的本质是“肉包铁”

一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只会是受伤害更重的一方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

一定要牢记以下安全准则


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不抢行,横过道路时注意观察左右来车,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杜绝“鬼探头”行为:不随意横穿马路,不从大型车辆后方突然冲出,在公交站台、路口等视线较差的区域,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不超员、不超载:严格按照规定载人,不搭载超过规定人数的乘客,不超载货物,确保车辆操控性能良好。


🚩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这是发生事故时保护头部的重要防线,能大大降低伤亡风险。


🚩规范停放车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影响交通秩序。


🚩杜绝非法改装:不私自改装车辆,不拆除限速装置。选购电动车时,务必认准“3C”认证及合规参数,拒绝改装车辆;发现电池篡改、车速解除限值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已购买合标电动车的市民,不要对电动车进行任何非法改装。


🚩拒绝酒后骑行:严禁饮酒后驾驶电动车。如果饮酒后需要出行,应选择其他交通方式或等待酒精完全代谢后再骑行电动车。同时,也应积极劝阻他人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


🚩不炫技、不飙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进行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翘头”行驶、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


🚩不上高、快速路:部分超标电动车通过“解码”、改装等方式将车速提高后,违法进入高、快速路,很容易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刮蹭,而且容易造成二次碾压。


🚩远离非法营运:不乘坐非法营运电动车,不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当前

电动车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不违规载人、不驾驶无牌超标车辆

不违规安装伞篷、不参与非法拉客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 本文版权归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所有,注明来源“深圳龙华”微信公众号。


龙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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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林玲

部分内容来源 | 央视新闻 中国消防 宝安公安分局

广东广播电视台 深圳交警 杭州日报

济宁公安等(公众号)

编辑 | 林玲  责编 | 吴乐思

审核 | 唐晓腾 付思琪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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