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国有企业领域警示教育,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市南区纪委监委现开设“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学习专栏,定期推送全国各地国有企业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和政策法规,以案为鉴、释纪说法,引导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倡廉、敬廉、守廉”良好氛围。
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某集团职教中心副主任陈某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6日至29日,陈某与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常某、教务部副部长李某,安全技术培训部党支部书记、常务副部长朱某等人因公赴杭州出差期间,借机前往千岛湖等景区旅游,并通过多开住宿费票据等方式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3万元。2018年9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某、李某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述人员均被责令退交违纪所得。
某集团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张某赴厦门市因公出差期间,携其妻前往鼓浪屿等景区旅游,并违规报销3185元旅游费用。2018年9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某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武某、原纪检书记兼综合办主任弓某、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至12月,武某、弓某、张某等人分别带队赴贵州考察,每次考察均擅自组织成员前往苗寨等景点旅游,三次旅游共花费公款3万元。此外,武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武某、弓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相关费用。
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包某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包某率队前往宁波市考察交流期间,实际与考察交流工作主题相关的行程仅3月30日下午一个半小时和3月31日上午半小时左右,其余均为沿途观光和四明山地质公园等景点游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包某经常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因个人和家庭私事使用单位工作保障车。包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用车汽油款予以退回。
某宾馆党委书记、总经理闵某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6月,闵某带领宾馆原党委副书记何某、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工会主席贾某等人,借学习考察之机到江西省多个旅游景点游览,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同时,闵某还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2月,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贾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因公出国(境)违规违纪问题
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某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2014年5月8日至16日,时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某带队出访秘鲁和巴西,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参观游览秘鲁世界文化遗产马丘比丘,共计花费9240元,由某国企秘鲁子公司支付。另外,朱某在担任市信息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单位已为其配备公务用车情况下,个人长期占有并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直至2016年4月交回。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朱某在担任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未经班子会议研究,以方便执行抢险任务为由,借用下属企业工程抢险车一辆,期间未执行过抢险任务。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工信出版纪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