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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法典 | 第2期】聊聊自然人的那些事

【每周法典 | 第2期】聊聊自然人的那些事 保利久联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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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周法典本期“每周法典”,小编为大家推送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相关条款。

每周法典

本期“每周法典”,小编为大家推送民法典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相关条款。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自然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事主体之一,与法人相对的,自然人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自然人,从出生开始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了解自然人的相关法律概念,是我们应用民法典的基础,有助于我们依法合规进行社会交往与生活。相关条文如下: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小编解读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法律规定了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利,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两个特性:一是民事权利能力不得处分、不可剥夺。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主体地位的法律标志,让与或抛弃权利能力即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主体地位,使自己不再成为法律上的“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同于政治权利,民事权利能力在自然人生存期间不因任何原因丧失、消灭。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都不能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

二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差别。


法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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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编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 作品; 

(二)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 商标; 

(四) 地理标志; 

(五) 商业秘密; 

(六)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 植物新品种; 

(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中国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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