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自行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龙华区2023年“媒体+”系列交流活动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
龙华区2023年“媒体+”系列交流活动
二
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龙华区成立六周年来,全区上下众志成城、拼搏奋进,提速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数字龙华、都市核心”建设迈上新台阶,城区形象品质跃升,这都离不开各级各类媒体对龙华区宣传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基层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巩固、扩大龙华区媒体“朋友圈”,拟委托专业机构于2023年组织开展“媒体+”系列交流活动。具体需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加采购活动一年以上且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资质证明材料(合作过的合同扫描件以及项目现场能体现承办单位的照片);
(6)本项目对于一个法人多家公司进行投递的资料,只承认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超出无效。
四
采购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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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品名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数量 |
|
1 |
龙华区2023年“媒体+”系列交流活动 |
400000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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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位:元):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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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采用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自“深圳龙华”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文件中第三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1)、(5)项盖章后扫描件即可;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符合供应商要求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庆路广电文创产业园2栋4楼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经办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23331007
资料收集邮箱:LHMCSZ@qq.com
七
投诉受理方式
投诉受理人:史先生、郭小姐、温小姐
投诉受理电话:23338052、23338180
投诉受理邮箱:LHXCBJDXZ@163.com
来源 | 龙华区委宣传部
编辑 | 张姗
审核 | 李世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