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委宣传部就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采用网上公开选取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项目名称
区委宣传部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
二
项目概况及具体需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和专业技能;
5.提供能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的资质及合作过的类似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递文件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
采购项目预算
|
序号 |
采购品名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数量 |
|
1 |
信息化系统运维 |
150000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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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单位:元):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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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递资质材料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递,接收电子资料文件;
2.投递截止时间:自“深圳龙华”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之日起,五日之内为有效投递期,逾期视为无效;
3.投递资料要求:按供应商资格要求盖章后扫描件投递;
4.投递资料确认方式,以有效日期内发送供应商资质材料到指定邮箱即可(备注:XX项目+公司全称+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
联系方式
资料收集邮箱:1877347753@qq.com
七
投诉受理方式
来源 | 龙华区委宣传部
编辑 | 刘雯
审核 | 李世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