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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相伴 |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相伴 |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汽开发布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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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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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

有什么义务?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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