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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篇】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关务篇】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云一通外贸综合服务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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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26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特定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为落实相关管制要求并引导企业合规申报,海关总署进一步明确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规范。

二、公告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控货物范围

本公告所指“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涵盖: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其相关设备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二)细化出口申报要求

1. 强化物项识别与申报
出口经营者须如实甄别货物是否属于管制范畴,并按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相应信息。

2. 规范商品填报要素
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企业应参照“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及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的“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于 C 类快件报关单及跨境电商申报清单,须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项下详细描述物项名称、特性及用途等;跨境电商申报严禁使用简化申报模式(仅填税号前 4 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

3. 严格主体信息填报
各类报关单据中须填报境外收货人的中文或英文全称。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中,必须填报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禁止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4. 随附单据提交规范
一般贸易报关需上传合同、发票及技术资料等电子单据;C 类快件报关可通过纸质或光盘形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5. 确保数据真实一致
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若申报内容受到海关质疑,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公告亦明确了货物出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细则。

(三)填报实操示例

1. 备注栏填写规范
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涉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需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形。例如:“第 1 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9A012.a"或“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按规定随附相关单据。

2. 系统录入流程
申报时应先填报商品 HS 编码,随后依据“单一窗口”系统提示,逐项录入“禁限管制识别码”及“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以明确货物的具体特性指标。

制作单位:综合司
来源:云一通外贸综合服务转自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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