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驾驶人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现将近期查处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酒驾):9月1日23时47分许,马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七府村附近路段时被八里桥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二(醉驾):9月4日23时20分许,宣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R****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白水镇甘沟村四社路段时被草峰中队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mg/100ml。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醉驾):9月5日23时25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陕AC****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泾路丁字路口时被草峰中队民警依法查获,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酒驾):9月6日0时24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红色三轮电动车行驶至临泾路丁字路口时被草峰中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其驾驶的无号牌红色三轮电动车经车辆属性鉴定,属于机动车。综上所述,张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五(酒驾):9月3日22时许,禹某某饮酒后驾驶甘L****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解放北路盘旋路与柳湖路十字300米处时被十里铺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依法给予处罚。
案例六(超载):9月5日9时许,吴某某驾驶甘L****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沪霍线1860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被十里铺中队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7月30日18时07分许,张某甲驾驶崆临LA3****号三轮电动车(载:张某乙),沿西大街路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西大街进仓坊巷东80米处路段,驶过路面减速带时,操作不当,相撞于路南人行道沿,所驾车辆侧翻,致张某甲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张某甲血液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车辆属性鉴定为电动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综上所述,张某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8月1日22时09分许,王某甲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柳湖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柳湖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向西150米处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乙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王某甲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王某乙血液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其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经车辆属性鉴定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综上所述,王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8月12日0时许,马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保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保丰路出泾滩路南30米倒车时,将陶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甘L*****号小型轿车碰撞,致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经鉴定,马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其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经车辆属性鉴定为小型轿车,属于机动车。综上所述,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八里桥中队 草峰中队 十里铺中队 事故处理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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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崆峒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贾世焘
审核:朱兴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