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日,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启用新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证》,旧版勘查许可证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时也将逐渐更换为新的许可证。
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以下简称探矿证)后发现,新旧两个版本探矿证唯一的区别就是:取消了勘查单位名称和地址栏目。
附新旧对比图


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后,地质勘查资质取消。(参见:国务院:地质勘查资质正式取消)。
但当时文件发出后,很多人依然有疑问:实际操作怎么执行?什么时候落地?毕竟探矿证上还写着勘查单位名称呢。
如今,自然资源部更换新版探矿证后,勘查单位正式从探矿证中消失了。这对于全国地勘单位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釜底抽薪之举。
曾几何时,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必须要求有一个勘查单位,这像一个紧箍咒一样束缚着投资者。而地勘单位则通过这种方式垄断了全国的地勘市场。
对于地勘单位来说,这既是一件好事,却又是一件坏事。其坏处影响之深远主要体现在:形成了僵化的思路,失去市场意识,没有责任心,造假横行、坑骗探矿权人。最终败坏了地勘单位的整体声誉。
今天,勘查单位从新版探矿证中取消,投资人如蛟龙入海面临广阔的自由选择权。地勘单位做好准备去应对这历史性的挑战了吗?
文件全文如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部已印制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附件1)和《采矿许可证》(附件2)(以下统称许可证)。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部统一支付。
二、新版许可证启用后,不再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的旧版许可证版式;空白旧版许可证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销毁。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空白许可证的领用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使用空白许可证的,应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需求单(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部指定承印单位;同时,将盖章后的需求单原件报部备案。承印单位依需求单将空白许可证配送至省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配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当年度许可证配发情况报部。
四、为加强管理和联系,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本省(区、市)的空白许可证领管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4)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部。如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 系 人:辛 宏
联系电话:010-66558251
联系传真:010-6655825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
1. 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样式.doc
2. 新版《采矿许可证》样式.doc
附件1
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样式


附件2
新版《采矿许可证》样式



来源:讲道理的地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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