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矿业权合同纠纷案的审判,让这宗持续长达12年之久的矿业权纠纷案落下帷幕。但近日诉方律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称:感觉执行很有可能还会遇到重重阻力。让案件再回公众视野。
本文从审判结果、案情回顾、双方回应、律师专访四个角度,对这一传奇案件进行梳理及回顾。
审判结果
2017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持续十二年之久的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矿业权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终审审判。依法判决:一、维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二、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陕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与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四、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五、驳回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此案上诉人为陕西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被上诉人: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合同书约定,凯奇莱按8:2的比例出资,对陕西省侏罗纪煤田榆横矿区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下称波罗井田)的煤炭资源进行合作详查及勘探,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2003年10月,陕西省政府会议要求探矿权转让事宜一律由省政府决策,需有下游转化项目才能拿到煤矿作为配套资源。到2005年,西勘院因凯奇莱还没有找到下游转化项目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将煤矿配给一位港商,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察合同。凯奇莱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6年一审
争议点:陕西省政府政策:“21次会议纪要”“65号文”
凯奇莱:合同性质是合作勘察合同,只不过是含有一个附条件的探矿权转让条款;合同上显示日期就是签订日期,先于省政府相关政策限制;因为属合作勘察,所以只需要政府部门备案;陕西省政府65号文件表明合同获得政府认可;西勘院“一女二嫁”属于违约。
西勘院:合同实质上就是探矿权转让;合同显示日期是倒签的,当年与凯奇莱倒签时间是为了规避省政府相关政策;合同不仅没有经行政审批,甚至备案也没有完成,根本无效。
判决结果:2006年10月19日,陕西省高院作出(2006)陕民二初字24号一审判决,判凯奇莱胜诉:2003年8月25日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西勘院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
2011年二审
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推翻原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行为违反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其行为实施将损害国家利益,应为无效合同。
法庭之外: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函,称“如果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将造成陕西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不稳定”,以此施压。
另据相关报道:最高法院时任副院长奚晓明,2015年7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2月21日
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具体而言,最高院撤销了陕西省高院作出的上述第1、2、3项,维持第4项。
法庭之外:此次判决中,西勘院法定代表人仍写明为陈磊,而陈磊已于2017年被带走调查。更早前,陕西省国土厅原厅长王登记、陕西省地矿局原局长梁枫、副局长张宽民等人,均已落马并或被判刑、或被双开。
双方回应
赵发琦——
“凯奇莱这么十几年的诉讼,目的就是要维护契约精神,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秩序需要规则,要有规矩。规则的破坏,对社会是一个根本性的损伤。我十几年这个过程,无论对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巨大的损伤,这方面我无以言表。我特别感谢习主席提倡以法治国,正如习主席所说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应该体现在每个个案上。”2018年1月14日,凯奇莱法定代表人赵发琦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
判决后,西勘院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于2018年1月5日,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1365万元。
西勘院——
西勘院在本次矿业权合同纠纷中充分认识到依法治企重要性。西勘院虽然为国家和人民保住了矿业权,但也耗时十二年之久。西勘院通过此案充分认识到:
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坚决不能出现任何违背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今后企业需要严格、审慎挑选合作伙伴,充分调研其主体资信,不与缺乏诚信的企业和个人合作。
三、审慎、依法签约,避免产生各类风险。
律师专访
(刘长为诉方代理律师)
界面新闻:此次出于何种考虑代理此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案重审,凯奇莱胜诉有什么积极意义?
刘长:我跟凯奇莱公司打交道始于2012年,当时我还在媒体工作,因为法治记者的身份关注到了该案。当时就觉得这个民营企业不简单,赵发琦这位民营企业家也不简单,在强大的行政干预之下,仍然坚持诉讼之路。后来,2015年我从报社离职转型做律师,很快就收到了赵发琦先生的邀请,担任了该公司的法律顾问,除了公司的常规法律服务之外,凯奇莱与西勘院的诉讼是我们法律服务的重点,当时案件经过发回重审,又一次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能否打赢官司,最终是要靠证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我们针对讼争的合作勘查合同是否有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方案,现在又代理了本案的执行,应该说,介入这个案子,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案子确实是具有法治意义,另一方面也跟我从法治记者转行到律师之前的一些个人经历有关。
界面新闻:你觉得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最难的是哪一步?
刘长:我感觉最难的还是让陕西省地方政府和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部门转换思路,目前我们已经向西勘院发送了正式的函件,表达了我们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的意见,现在还没有收到西勘院的书面回复。接触下来,我感觉执行很有可能还会遇到重重阻力,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双方履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同时在合同条件成就、进一步转让矿权时,行政部门如果人为设置阻碍、或者不作为一直拖着,那执行就更困难了。所以,最难的恐怕是跟陕西有关部门的沟通,需要让他们意识到,执行判决、履行合同,并不是我们的当事人凯奇莱公司就把矿放进口袋了,煤矿仍然在陕西的土地上,凯奇莱如果下一步要开发,也要有很大的投入,真正开发了,每一吨煤也都要上缴利税,也将拉动经济、带动就业。
界面新闻:如果在案涉合同的继续履行中西勘院拒不履行,你与你的团队准备如何应对?
刘长:西勘院直接表态说不履行最高法院判决的可能性我想应该不太大,毕竟目前我们已经处在一个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果西勘院最终确实拒不履行判决,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我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外,根据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我们也还会有一系列的救济和推动执行的措施,我们将视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界面新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没有可能再出现来自行政力量的阻力,比如在煤矿的审批、开采等过程中从中设卡等,律师团队还会考量到哪些问题?
刘长:目前我们当然是“先礼后兵”,毕竟打了10多年官司,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我们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那么我们肯定是依照判决和西勘院积极沟通,推动合同的履行。但是,如果下一步地方政府仍然从中设置阻力的话,我们当然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
界面新闻:此案在过去十年间,屡次引发舆论关注。赵发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认为这是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标志性案件,你和你的团队怎么看?
刘长:凯奇莱诉西勘院案是12月21日宣判,适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次日,而一周之后,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另外三起再审的产权案件,我个人认为,这一系列的举措,表明了中央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和产权的司法保护,态度是明确的。在我个人看来,目前通过对这4起案件的处理,释放出一些信号:第一,对于像凯奇莱诉西勘院这样的久拖不决的案件,要及时宣判,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回应社会关切。第二,对于像顾雏军案等这种已经判决但是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纠正,以前错了,现在通过再审来纠错。法治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靠点滴积累,希望凯奇莱诉西勘院一案能够给中国法治的建设留下一点痕迹,通过个案去推动国家法治的进步,我想这也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梦想。
综合整理自:界面新闻,财新网、中国经营报、西安地质矿产勘查研究院,深表感谢。
转载:矿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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