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启用新版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新版许可证由部负责印制,相关费用(含邮寄费)由部统一支付。
旧版许可证版式不再使用,空白旧版许可证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销毁。
依法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许可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版许可证。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使用空白许可证的,应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需求单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部指定承印单位;同时,将盖章后的需求单原件报部备案。承印单位依需求单将空白许可证配送至省级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配送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新版《采矿许可证》样张如下:
正本

副本
(正面)

副本
(反面)

新版《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样张如下:
正面

反面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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