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去,办理采矿权证难一直被人诟病,从矿山资源勘查到最后拿到采矿证,短则一年时间,多则数十年,流程复杂、资料繁多是主要问题。哪怕你手握千万资金,“一证难求“仍是大多数矿业人的真实写照,这种局面终于要改变了!
近日(4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重磅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末附全文)。
通知提出,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包括采矿权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一、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
二、鼓励采矿废石利用。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通知明确,工程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工程砂石尤其经济发达地区以卖为主、自用为辅,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本应该合法运行的砂石却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给众多工程及矿业人士造成困扰,该通知发布有助于工程砂石土的合理应用和合法运行。
这对中国矿业界将是一件里程碑事件!过去办理采矿权流程图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0年5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yqgls@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
2020年4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结合管理实践,进一步规范已有矿业权审批和砂石土资源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
(一)精简探矿权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二)精简采矿权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煤炭矿业权许可证、煤层气与煤炭范围关系图(煤炭增列煤层气)。
(三)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核查。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获取。部发证非油气矿业权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中,应提供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评估结果、基准价以及两者比较情况,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申请项目还应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二、完善探矿权管理
(四)规范勘查矿种变更(含增列,下同)。探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合同中对变更勘查矿种及缴纳出让收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出让时未约定的,原则上不得变更为煤炭,以及砂石土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涉及变更为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勘查开采矿种的,依照相关规定管理。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原则上不得跨类变更,油气兼探钾盐除外。
(五)完善非油气探矿权延续、保留、分立、注销相关规定。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如不满足现行转采矿权的相关勘查程度要求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部分区域转采矿权后,原探矿权可申请注销或勘查范围变更(扣除转采矿权区域)。已设探矿权因转采矿权需要,申请分立的,拟转采矿权区域勘查工作程度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已设采矿权开展深部或上部勘查,其深部或上部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可申请变更(扩大)矿区范围。
三、完善砂石土采矿权管理
(六)加大砂石土资源供给。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引导砂石土等矿业权有序投放,并妥善处理好与林地、草地、基本农田等关系。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对符合条件的已设采矿权,依法予以延续登记。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实现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七)鼓励采矿废石利用。已设采矿权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依法回收利用采矿废石,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将采出的废石、土方擅自出售牟利的,按违法采矿处理。
(八)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不需办理采矿登记,采挖出的砂石土可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公开透明,销售收益的使用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细化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规定
(九)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十)申请办理的矿业权与未按时申请延续的矿业权重叠的,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实,申请人无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或提交与重叠矿业权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调整钨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2号)、《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4号)同步废止。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猜你喜欢:
9、中国的这个地方,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188万亿元!
相关业务需求即可致电下方相关责任人
| 吕国博士 | 董事长 | 1127203572@qq.com |
| 电话:13401184506 | 微信:suntrans-mining | |
| 孙玉梅 | 总经理 | 853495100@qq.com |
| 电话:13810694105 | 微信:853495100 | |
| 王宏业 | 矿业外语猎头 | 582934973@qq.com |
| 电话:18210692263 | 微信:suntrans222 | |
| 刘乾勇 | 英语翻译 | 1935014417@qq.com |
| 电话:13693672413 | 微信:13693672413 | |
| 范宝山 | 矿业咨询 | 1583289628@qq.com |
| 电话:13683660097 | 微信:suntrans_1543 | |
| 刘鑫 | 论文翻译 | 1749173384@qq.com |
| 电话:13683660873 | 微信:lvy_09260312 | |
| 史梦亚 | 地矿报告翻译 | 25342721235@qq.com |
| 电话:13683661813 | 微信:zyy-suntrans | |
| 陈志福 | 口译 | 2268356581@qq.com |
| 电话:13681439112 | 微信:miningtranslation | |
| 李冬梅 | 日、俄、韩翻译 | 3602237436@qq.com |
| 电话:15701297623 | 微信:suntrans_6787 | |
| 尹雪梅 | 西、法、葡翻译 | 1529169438@qq.com |
| 电话:15801185374 | 微信:ha15313128283 | |
| 蔡恒 | 非地矿类及其他小语种 | 3073107861@qq.com |
| 电话:15210897852 | 微信:suntrans-1938 | |
| 钟凌峰 | 媒体合作 | 1985130191@qq.com |
| 电话:18511709317 | 微信:suntrans2014 | |
| 王洋 | 全职招聘 | 347562171@qq.com |
| 电话:13661190472 | 微信:13661190472 | |
阳光创译=国际矿业服务平台
打造中国地质矿业翻译领军品牌
阳光创译的核心定位已经由最初的“阳光创译=矿业翻译”——中国地质矿业翻译领军品牌逐渐延伸扩展成“阳光创译=中国国际矿业服务大平台”,涵盖矿业翻译、矿业会展、矿业咨询、矿业猎头、“一带一路”矿业商会、矿业媒体等国际矿业服务板块。
文章版权声明:本文来源 :洲际矿山,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不代表阳光创译立场,并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各位阅读者交流参考之目的。本号所转载内容没有任何商业宣传目的,仅供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主编删除(主编微信:suntrans2008),另外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立刻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
商务合作:请加编辑微信suntrans2008(添加时请您标明“公众号商务合作”意向);联系电话:15313128281
图片版权声明: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或者对版权有疑问,请联系邮件1943581358@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