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目前,新湖集团和宜昌国资双方百亿矿权争夺尚未完结,宜昌国资又出新招,意图将新疆宜矿的百亿资产纳入旗下上市公司湖北宜化!此前,对于民企新湖集团在这场官司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多位律师表示宜昌官方的判决不可思议,令人关注!
One crisis has barely subsided before another arises! Currently, the billion-yuan mining rights dispute between New Lake Group and Yichang State-owned Assets Investment and Holding Group remains unresolved. Now, Yichang State-owned Assets has come up with a new strategy, aiming to incorporate the billion-yuan assets of Xinjiang Yikuang into its listed subsidiary Hubei Yihua! Previously, regarding the unfair treatment that the private enterprise New Lake Group received in this legal battle, several lawyers have expressed astonishment at the incredible verdict handed down by the Yichang authorities, which has attracted widespread attention!
12月12日,宜昌市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湖北宜化发布公告称,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控股股东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投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08亿元。这笔交易的背后正是浙江知名民企新湖集团与宜昌国资委百亿矿权争夺战的标的公司——新疆宜矿。

图片来源:五彩湾一号矿及新疆宜化项目(右下方)卫星图
故事的开端要追溯至14年前,当时新疆宜矿是华易隆鑫与湖北宜化下属公司的合资企业。
2010年6月,新湖集团经过与华易隆鑫时任股东马某等人多轮沟通谈判,斥资购买了华易隆鑫七个自然人股东持有的100%的股权,从而实际购买并控制了华易隆鑫持有的新疆宜矿50%的股权。自此,原股东全体退出华易隆鑫公司及新疆宜矿的经营,由新湖集团经营至今。
新湖集团方面称,经过14年的治理,新湖集团将新疆宜矿扭亏为盈——“从一个负债1000 多万元、尚未取得采矿权证的亏损企业,建设、发展成年开采指标4000万吨、资产上百亿、经营状况优良的特大型绿色煤矿企业。”
“新疆宜矿自2010年10月以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由新湖集团派出。新湖集团进入经营管理后的2010年11月,新疆宜矿才取得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发的150万吨/年采矿权证。到2019年,产能已经增加到2000万吨/年,均由新湖集团为主负责完成核增办理工作。”
2010年6月收购发生时,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宜化矿业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新疆宜化矿业公司亏损1936万元,股东权益仅为1634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疆宜化矿业公司亏损5306万元,股东权益仅为4693万元;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宜化矿业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37亿元,股东权益为73.71亿元。“新疆宜化矿业公司的股权价值已有天壤之别。”
而现在,新疆宜矿这一标的有可能易主,其纠纷事件起因源自华易隆鑫前股东之一胡某(与新湖集团无任何关联)的行贿案件。2018年2月,湖北黄石市监察委根据上级指定对胡耀尹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相关法律文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鄂96刑终290号】中显示, 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原华易隆鑫公司股东之一胡某先后5次向原湖北宜化董事长蒋某转款2555余万元。
2024年4月,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华易隆鑫公司行贿违法所得暨在新疆宜化矿业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孳息予以追缴合法有据。2024年6月11日,华易隆鑫签收二审刑事裁定书,判决生效。同日,天门法院对刑事判决执行立案。
新湖集团方面认为,天门法院和汉江中院的判决存在“明显罔顾事实,不公不法”的情况:“一是胡某行贿完全是个人行贿,为什么会转变成为单位行贿?二是案件是由华易隆鑫原有的7个老股东中一人所犯,为何追究至已与其毫无瓜葛的新疆宜矿股权?三是今昔股权价值完全不同,即使追缴,也应追缴前股东等人违法所得的款项。”
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若寒表示,这一判决有三大不可思议之处:首先,胡某行贿行为符合自然人行贿的行为特征,华易隆鑫却被判决为单位行贿罪,其目的是为掠夺企业财富。其次,天门法院在判决中故意混淆老股东与作为善意第三方的新股东的关系,追缴善意第三方取得的合法财产,践踏了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秩序。再者,判决不追缴行贿人(原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款,却将新股东合法取得并经营14年的现有股权作为追缴标的,有违法理。
华易隆鑫在新疆宜矿所持有的股权,早在2010年6月,就被浙江新湖集团斥资全部购买。此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华易隆鑫持有的新疆宜矿50%的股权。因此,天门法院的判决看似处罚了华易隆鑫,实际上追缴的是新湖集团的股权。
所谓“远洋捕捞”式办案,是指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因罚没收入归地方财政,形成了对地方司法机关办案的某种诱导。
多位法律界人士称宜昌方面的做法堪称“远洋捕捞式执法”。因为,北京华易隆鑫公司涉案行为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同时,北京华易隆鑫公司被整体打包转让后事实上属于新主体,不能以转让前的行为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北京华易隆鑫公司在新疆宜化矿业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增值是新湖集团的合法财产,不应当被追缴。一、二审法院判决追缴北京华易隆鑫公司在新疆宜化矿业公司持有的股权,严重侵害了新湖集团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企查查显示,目前,新疆宜矿的股权结构如下:新疆宜化持有53.925%,宜昌市国资委持有41.075%,昌吉国资委则持有剩下的5%。若此次收购顺利进行,则新疆宜化名下的53.925%的股权将由湖北宜化实际控制。
这其中宜昌市国资委持有的新疆宜矿41.075%股权,目前仍存在争议。8月24日,浙江新湖能源子公司北京华易名下41.075%的新疆宜矿股权,被湖北天门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变更至宜昌市国资委名下。9月2日,杭州中院冻结了被划到宜昌市国资委的4107.5万股权。天眼查显示,这部分股权目前仍处于冻结状态。
12月12日,湖北宜化宣布将支付现金32亿元,收购宜化集团持有的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宜昌新发投”)100%股权。公开信息显示,宜昌新发投持有新疆宜化39.403%股权。
通过这一交易,湖北宜化持有新疆宜化的股权比例将从35.597%上升至75%。新疆宜化则是新疆宜矿的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为53.925%。湖北宜化通过一次股权收购,间接控制了价值不菲的新疆宜矿。
资料显示,成立于2010年3月的新疆宜化,原就是湖北宜化的重要子公司。2017年,由于新疆宜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停产整顿,当年亏损29.49亿元。事故导致湖北宜化集团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停产整顿,新疆宜矿公司也被迫停产。
为了减轻上市公司的经营负担,湖北宜化计划剥离盈利水平较低的新疆宜化。2018年6月,湖北宜化以10.39亿元,减值13.02%,将新疆宜化80.1%的股权转让。
事故发生后,新湖集团挺身而出,湖北宜化集团董事长王大真也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说明新疆宜矿公司不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是浙江新湖集团控股企业,才使新疆宜矿公司单独从“黑名单”中解除。湖北宜化集团为此还发函给新湖方表示感谢。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宜昌国资委欲再次拿回新疆宜化,显然跟新疆宜矿的资产增值有关。据了解,新疆宜矿位于准格尔盆地的东缘,经过新湖集团多年的运营之后,其作为一座优质的大型露天煤矿,目前年产煤3000万吨,估值超340亿元。
公司介绍
北京阳光创译语言翻译有限公司(Suntrans)成立于 2008 年 2 月。公司总部设立在北京,在美国纽约设有分公司,并在乌干达和巴基斯设有办事处。在董事长吕国博士的带领下,历时15年,阳光创译由最初只有6人的翻译团队发展至今成为拥有50 余名全职管理人员、 1024 名兼职译员和 68 名核心译审人员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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