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外卖平台点餐时,选择“到店自取”的总价比“外卖配送”还要贵。记者调查发现,“到店自取”贵过“外卖配送”的现象在外卖平台比比皆是,大多数原因是餐品“被涨价”,有的涨幅达150多元。
近日,北京消费者张绚(化名)向记者反映:“我打算在某外卖平台半天妖烤鱼(北京首航七里庄店)下单一份青花椒烤鱼套餐,当选择‘外卖配送’时,套餐的餐品价格是155元,加上配送费和打包费,总价是162.9元。当选择‘到店自取’时,餐品价格竟涨到了183元,加上打包费共189元,比‘外卖配送’贵了26.1元。”张绚告诉记者,后者虽然比前者少了3.9元配送费,但餐品价格却涨了28元。由于存在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他最终放弃了购买。
对此,半天妖烤鱼(北京首航七里庄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无法将餐品“到店自取”的183元调成“外卖配送”的155元。并且同样表示,这是平台方设置的,且“到店自取”用不了优惠券。针对此类问题,该工作人员建议以“外卖配送”方式下单,并致电告诉骑手不用去拿,消费者自己到店取餐即可。
记者调查发现,在外卖平台上“到店自取”比“外卖配送”贵的现象随处可见。记者就此类现象向外卖平台在线客服询问,客服表示,因餐品价格上涨导致“到店自取”比“外卖配送”更贵,是优惠力度不一样,优惠价格是商家自行设置的。
“到店自取”是否都比“外卖配送”贵?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价格也是有涨有跌有平。
记者致电外卖平台电话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到店自取”比“外卖配送”更贵不合理,配送方式不同导致餐品的价格不同是商家设置的,不是平台设置的;两种配送方式金额设置的不相符,平台方会进行对接,让商家修改餐品价格;平台是第三方配送的服务平台,只收取商家的服务费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胡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一餐品的“到店自取”价比“外卖配送”价还贵的现象非常不合理,因配送方式不同导致餐品的价格不同,进而导致总价格的不同,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胡钢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消费者在外卖平台点餐一般只会选择自己需要的配送方式,对另一种配送方式的餐品价格可能并不知情,两种配送方式的价格差别应是配送费差额,但实际餐品价格也不同,经营者涉嫌构成“价格歧视”。
胡钢认为,上述现象反映出当前平台内两种配送方式价格体系的混乱,若两种配送方式下的餐品价格是由平台方设置的,那么平台经营者涉嫌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压制。平台内经营者是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其利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胡钢表示:“这种现象具有典型性,可能构成大规模、长时间、系统性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协同治理价格体系混乱现象,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