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出市场的火热,各大演唱会排队官宣、扎堆预售开票,一票难求成了演唱会的常态。不少满怀期待的粉丝遭遇买到“奇葩票”这种烦心事,就要“哑巴吃黄连”吗?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涂艳表示,消费者支付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对该座位能够收听到的音效与能够看到的视野情况的预期,“柱子票”严重超出消费者对该服务的预期,属于未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演唱会购票与接受服务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柱子票”的座位视野受阻,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涂艳进一步表示,经营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演唱会主办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行使撤销权。
“对于演唱会举办经验丰富的主办方而言,其应当可以提前预见到场地中可能出现‘柱子票’之类的盲区票,其有义务在布场时对这类盲区票进行排除、特别标记或预留空位现场调换。但是在售票过程中主办方没有进行明确告知或特别提示。消费者事前并不知情且高价购票的情形下,现场观演视线却被严重遮挡,主办方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涂艳如是说。
涂艳表示,消 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该行为构成欺诈,行使“撤销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票款。同时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请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演出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演唱会这门生意大多都处于卖方市场,很多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票越是不愁卖,主办方和售票方就越容易不把“柱子票”这种事放在眼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商家越轨成本低,还需要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监管,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涂艳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规范和建议,要求并监督主办方事前实地考察场地或出台其他规避类似情形的措施。同时,为有效地规范演出市场,应该将出售“柱子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纳入到主办方公司的信用体系考核评价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