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拼多多涉不正当竞争纠纷败诉,被判赔偿500万元

拼多多涉不正当竞争纠纷败诉,被判赔偿500万元 化妆品报告IDCOSME
2024-04-25
0

4月24日,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件始于2022年初,多多买菜做快递代收点的业务,类似于菜鸟驿站,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被菜鸟起诉涉不正当竞争,一审被判赔偿500万元。拼多多继而上诉,此次判决是这两家快递物流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此案是两家企业在快递物流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涉诉双方均为互联网相关领域的重要企业。庭审中,法院认定了该案的三大焦点:菜鸟网络是否就本案末端物流系统的竞争性权益享有诉权;其诉请的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相关法律条例是否成立;如构成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拼多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拼多多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自提点”名称、图示中出现“菜鸟”“菜鸟驿站”的标识,在网页版“拼多多快递代收”以及“拼多多门店端”APP中所用的门店名称中、在“拼多多”门店交接单中均有使用了“菜鸟驿站”“菜鸟”标识。

根据判决书中的审查分析,本案中拼多多作为同业竞争者,通过对抗性的业务推广实质入驻菜鸟网络已签约的加盟门店,在明知“菜鸟驿站”加盟现状的情况下悄然入驻开展同业经营,实质性侵占了菜鸟网络已有的可合理期待的竞争优势,由此不正当地增加了自身的交易机会和业务收入,也造成了菜鸟网络额外的经营损失,明显有失诚信,属于违反商业道德、造成竞争秩序损害的行为。

判决书中显示,菜鸟网络及相关公司主张的竞争性财产权益为菜鸟系统,是物流业务的末端系统,为快递包裹从“快递公司”到消费者“最后一公里”提供解决方案。快递末端网点作为末端物流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关键资源,是末端物流产业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拼多多的部分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混淆行为,该行为事实上不当增强了其竞争优势,并造成了菜鸟网络的竞争优势受损

最终,法院宣布驳回拼多多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2021 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拼多多(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埃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1


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实施的对“菜鸟”、“菜鸟驿站”标识的涉案混淆行为,以及实施的对“菜鸟驿站”末端物流系统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02


赔偿菜鸟(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驿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00元。

03


在拼多多官网(www.pinduoduo.com)首页中的“多多买菜”电商平台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为菜鸟消除影响。



(来源: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化妆品报告IDCOSME
化妆品分委会秘书处官方账号 关注化妆品领域质量与安全,服务美好生活。
内容 216
粉丝 0
化妆品报告IDCOSME 化妆品分委会秘书处官方账号 关注化妆品领域质量与安全,服务美好生活。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