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密守底线
严守国家秘密,防范泄密风险
科技保密无小事,一言一行守底线。国家科技秘密关乎安全、牵动发展,每位科研从业者都必须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
今天“密小虎”就带大家梳理科技保密日常行为准则,明确禁止行为、规范交流合作、严控项目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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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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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举办大型高新技术展览会期间,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曹某接受新闻记者周某采访时,不经意讲出某机密级国家秘密。周某在访谈稿中删去自认为敏感的内容,但保留了曹某透露的机密级信息。访谈稿正式见报后,有关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转载,造成泄密。
事后,有关部门给予曹某,周某,报社副社长,研究所所长等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严管科技秘密 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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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密信息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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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2.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秘密;
3.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4.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5.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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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合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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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展览和展示等科技交流合作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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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密项目盯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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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遵守保密制度要求;
2.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签订保密责任书;
3.项目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
4.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须提前进行保密审查;
5.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须按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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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果利用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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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境内转让或推广应用涉密科技成果,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
2.向境外出口涉密科技成果,利用涉密科技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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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科技人员保密常识须知》
本期编辑:搏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