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系统谋划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未来5—10年的目标任务。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
《意见》着重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19项重点任务。
其中提出,有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加快制修订新型经营主体运行监控、并网运行、双向计量、信息交互等标准。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用、系统调节责任和社会责任,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进一步发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和环境属性认定的基础凭证作用。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推动发用侧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鼓励以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推广多年期交易合同、聚合交易等多种绿电交易模式。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全面引入区块链等技术,对绿色电力生产、消费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认证。持续强化绿色电力消费溯源,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完善绿色电力标准体系,在绿证应用、核算等方面加强国际沟通对话,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截至2025年底,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除保障性和自发自用电量外全部通过市场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1.36亿千瓦,“十四五”以来直接拉动投资超2000亿元;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1600万千瓦,车网互动聚合资源超19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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