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

其中提出,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向社会供给。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交通、气象、卫星等特色行业专区,加快优质数据产品孵化和落地。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等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每年推出不少于20个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发现储备一批种子数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打造成为标杆数据企业后,纳入数创企业管理。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类算力资源,打造福建省算力服务“一张网”,提升算力统筹调度能力。针对本地快速增长的人工智能推理应用需求,科学有序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利用宁夏、新疆等外部绿色普惠算力补充供给,精准高效满足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和数创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建设清洁能源算力中心,探索推进绿电直连。支持数创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算力补助。

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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