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榴莲品种及规范申报指南
水果进口清关操作要点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4)》和《税则》第08章的相关规定,进口榴莲的规范申报需重点注意以下信息:
1. 品名
必须明确填写榴莲的具体品名。
2. 制作或保存方法
- 税目08.10项下应注明“鲜”。
- 税目08.11项下应注明“冻”。
- 税目08.13项下应注明“干”。
其中,税则号列0811.9090项下的冷冻水果新增了“等级”和“种类”两个价格要素。
3. 等级
需结合原产国、产区或品牌等级体系如实申报。
4. 种类(如金枕、青尼等)
必须准确标明具体榴莲品种。
5. 品牌
需填写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6. 注册厂商
须申报种植商或加工企业的正式名称。
按照《税则》,进口榴莲根据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三个类别:鲜榴莲、冷冻榴莲和干榴莲。对于超出正常加工范围的产品,例如经过渗透脱水或制成粉状的榴莲产品,应依据其特性归入适当的其他税目,如20.08或1106.30。
此外,榴莲属于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协定适用商品,企业申报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书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