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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王岩岫:再谈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仅限内部学习交流)

7月23日王岩岫:再谈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仅限内部学习交流) 创昆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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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再谈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个人简介:曾任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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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

个人简介:

曾任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长期从事监管工作,先后负责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创新业务以及地方银行业务监管工作,也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相关法规制定。2015年7月,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

导读: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王岩岫昨日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大会”上就互联网金融与监管做了主题演讲,这也是其行业监管政策出台后的首次演讲。

以下是7月23日演讲实录:

各位嘉宾下午好!我今天讲演的题目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监管”,我看到今天这个会是我参加所有论坛当中最盛大的一次,倒不是机构多,而是人多,感觉非常热闹。我在这里也非常高兴跟大家交流我们做互联网经营和监管的一些心得。

(一)我首先介绍我国互联网环境发展状况。
互联网人口基础,互联网在我国应用普及已经超过20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这一进程中互联网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专业应用到深入老百姓各家,逐步形成了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产业模式和用户基础。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末,我国互联网应用人数已达6.49亿人,已达到总人口47.9%,手机用户总量达到12.56亿人。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5.57亿人,占网民人数的85.8%。

(二)我下面再介绍互联网的网络基础。
根据我国十二五对象关互联网基础设施规划,到2015年末,按照发展目标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村入乡,银监会也是根据这一要求大力推动互联网方面的普惠金融工作。将实现互联网宽带接入入户超过2.5亿户,农村接入用户增长170%,3G网络用户超过4.5亿户,实现95%的行政村通宽带,80%以上行政村3G网络覆盖,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工程,也是我们推动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

(三)下面我再介绍一下我们互联网产业基础。
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网站域名达到2060万个,实现增长率达到11.7%,据抽样统计,实现互联网宽带接入比例的企业达到77.4%,41.4%的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开展过在线销售企业达到24%,实现在线采购企业为22%。银行的互联网发展也非常快,银行每年网银增长量达到40%以上。2014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万亿人民币,已占社会销售零售总额50%,电子商务交易总量的增长是GDP增长的3.86倍。2014年与电子商务相关互联网行业的收入增长50%,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拉动相关产业1.2万亿发展,对GDP贡献达到0.8个百分点。

(四)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基本情况到现在为止互联网金融没有一个明确定义,我们简单的定义为金融互联网,就是银行和一些保险,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就是金融互联网通过互联网销售手段发展它的客户、销售产品,进行支付。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就是我们广大的目前在座这些企业从事金融相关的业务或者金融服务业。从国内实践看,互联网金融主要体现为网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借贷,还有网络众筹等方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发展是最快的。
我们的金融互联网,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跃跃欲试正在从事的互联网业务,大家收到的杂志也介绍了我们银行进行了哪些互联网业务,主要是做直销银行,没有物理网点通过平台销售产品的直销银行。银行网络借贷平台,网络保险,网络证券,银行电子商务平台。

(五)下面我讲讲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首先,就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就是第三方对客户资金的保管,管存或者托管有些制度缺失。互联网金融在业务过程中可能产生客户资金的沉淀,在没有独立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托管客户资金情况下,资金在用于支付或者贷出之前实际上是由业务机构自行支配,存在平台管理人捐款潜逃、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客户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旦发生,就面临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是金融诈骗,面临这样的法律风险。所以今后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托管方也有相应要求。

第二,是安全防护机制薄弱。
应该关注到虚礼性,强化制度创新,要注重构建适应互联网交易特别的安全防护机制,互联有具有非面对面的特点,所以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机制,确保消费者安全。

第三,就是中介机构超越居间人地位,吸收和持有公众资金,这个也是把没有实现资金托管有很大关系。
一些机构依靠发行理财产品等名义募集资金再进行放贷行为,本身超过中介本质。中介就应该只是点对点,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出资人和借款人他们的对接,你就不承担风险,你不要把资金汇集。还有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将金融行为从线上转为线下,这样也降低了信息的透明度,我们知道互联网的特点在于高速、大数据、便捷,你如果把你的网点,你从线上转移到线下,这个就超越了你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第四,还有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互联网交易会存在大量的帐户信息,目前我国立法面对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尚不全面,加上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使得消费者保护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保护在各国都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作为我们银监会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步就是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第二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第三就是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护消费者这个问题,在国外也是一个非常放在首位的问题,我们看到美国最近大的社交网站也发生了众多几千万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网站被攻破,信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这一点也引起我们非常大的关注。

(六)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采取如下四个办法应对。

第一,我再介绍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原则。
我们对互联网的监管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

依法监管,就是我们无论是金融互联网还是互联网金融,主要你本质上都是从事金融业务,从事金融就是有风险,而且是本着对老百姓资金负责的角度出发,一定要受到监管,这种行为,这种功能要受到监管,不管你有没有得到牌照,一定要受到监管。

创新监管,就是监管机构注重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利用好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作用,同时加强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就是我们要根据互联网特点,探索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

适度监管,就是给互联网金融保持一个宽松的环境,我们互联网大会这么多参加者,也说明大家参与热情非常高,也说明我们中国国内给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一个非常宽松良好的环境也希望大家支持这个环境,依法合规、规范的发展互联网。

分类监管,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依据金融类别属性进行监管,包括银监会负责对网络借贷和P2P的监管,包括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人民银行对支付和相应的金融协会的牵头工作。
协同监管,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不留死角,全覆盖,各个监管机构要加强合同,加强合作监管。

第二,就是要坚持防范风险底线。
首先要严格遵守我国各类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的明确规定,服从各项从事金融类货币金融业务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金融业务。二是要遵守金融风险基本规律,物理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互联网只是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没有消除金融固有的风险。三是坚决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

第三,我们的监管方向就是要坚持加强信息披露的导向。
互联网业务使得我们的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和隐性化的特征,由于专业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上对我们广大消费者具有不对等优势,一般消费者不易轻易了解业务风险。所以我们的企业要加强信息的披露,使消费者形成自主判断能力。就是我们的企业,无论是P2P,你要你各种产品信息和借款信息充分披露,风险提示。比如我们理财产品全国理财产品17万亿,我相信在座的绝大多数人都购买了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第一次要到物理网点,而且要签署一份纸质的风险评估,这也是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告诉你的理财产品是你的闲钱买的理财产品,不是存款,而且理财产品可能会发生风险,你要认识到风险和承诺。

第四,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
互联网金融要具备自身核心风险控制能力和职业操守,把消费者利益和资金安全放在更高的位置。我想说我们前一段时间到一家很大的互联网公司参观,我看介绍演示通篇都是介绍很多技术、渠道、效率、效益如何,后来我就提问题,我说你们讲了半天,你们没有讲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安全都要受到保护。第二,你们也没有讲到你们的信息安全,就是IT安全。所以,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各位要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和资金安全放在首位。

我的讲演就到这里,我讲演的内容由我们互联网协会统一发表,在座的知道就可以,不要随意在网上发表。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http://money.163.com/15/0723/11/AV734UEQ0025335P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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