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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

【最新!】P2P监管细则正式发布! 创昆
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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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4日,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细则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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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界面报道,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
  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详尽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结束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局面。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确立了网贷监管体系,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租金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
  三、明确了网袋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督。
  四、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失常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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