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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三公约陷入怪圈——不断召开大会,不断扩充会议规模,不断新做决定?约翰·斯坎伦评当下全球环境治理

里约三公约陷入怪圈——不断召开大会,不断扩充会议规模,不断新做决定?约翰·斯坎伦评当下全球环境治理 德笃可持续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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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实依然严峻,2002年的缔约方大会目标至今还未实现

海湿·引言

“里约三公约”是指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里约地球峰会)上通过的三项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分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这些公约共同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土地荒漠化三大环境挑战,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三公约体现了全球应对环境问题的系统性与协调性,是国际环境治理的重要基石。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绿发会、绿会)是“里约三公约”的观察员。


2024年11月下旬,绿会国际部负责人收到来自绿会顾问、终结野生生物犯罪全球倡议(EWC)主席、国际环境法理事会(ICEL)执行主席、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前秘书长约翰·斯坎伦(John E.Scanlon AO)先生的来信,分享了他近日新发表的题为《里约三公约是否已陷入停滞状态?》(Are the Rio Conventions stuck on a tread mill?)的文章。该文是一篇全球环境治理的观察佳作,引人深思。应授权,“海洋与湿地”小编现将文章内容翻译如下,供感兴趣的读者参考。

里约三公约是否已陷入停滞状态?

三十多年前,《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重要多边环境协议(MEAs)得以通过。鉴于它们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关,这三项公约常被称为“里约公约”。

里约三公约的缔约方大会


今年10月至12月期间,预计将有逾10万人参加里约三公约的缔约方大会(COPs),即:在哥伦比亚卡利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COP16)、在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二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OP29),以及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行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COP16)

每一项里约公约都有着令人瞩目的缔约方大会历史、高级别活动和边会,并通过了众多的决定、议定书、目标和指标。

我们需要里约三公约。通过它们,我们确定需要采取的行动,监测进展情况(或进展的缺失),并调动财政资源。它们还推动了诸如国家计划、立法和研究等行动,并增进了跨境合作。

然而,里约公约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

衡量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若以成就来衡量成功,那么每一项里约公约或许都有着骄人的记录。但这是否是衡量成功的恰当标准呢?

抑或,以我们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的状况来衡量这些公约的成功与否会更准确?若以环境成果来衡量,那么里约公约是否正在失效?

尽管有诸多外部迹象表明生物多样性在减少、气候变化在加速、退化的土地面积在增加,但里约三公约仍沿袭着长期以来不断扩大缔约方大会规模、源源不断的决策,以及展馆和边会数量急剧增加的模式

但对于这种方式是否有助于实现里约公约的目标,是否有过认真的思考?我们是否需要考虑对里约公约的实施方式进行根本性的转变?

尽管对所有的里约公约,特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可以做出类似的观察,但鉴于刚刚有超过2万人参加了在卡利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我将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例。

让我们仔细观察《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2年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到2010年的单一生物多样性目标该目标至今未能实现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到2020年的20项生物多样性目标,即《名古屋议定书》,这些目标是通过《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制定的。这些目标也没有实现2022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该框架基于2020年模式,制定了一套到2030年的大胆的23项生物多样性目标。

我们会是第三次生物多样性目标如期实现的幸运儿吗?希望如此。

执行、执行、执行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的《地球谈判公报》在分析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时指出:“作为自2022年12月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来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一些人将其称为旨在‘实施’的会议。”

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但未能就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一致,包括资金问题,以及如何监测本十年的目标。距离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的截止日期只有六年了,然而评论人士指出,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未能采取足够的措施遏制自然世界的危机,缺乏紧迫感

在这种情况下,值得指出的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没有遵约机制或遵约措施,这与某些其他公约的情况类似。此外,“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不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违反《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行为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当回想起2012年在印度海得拉巴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大会时,我仍然清楚地记得,在接任秘书处负责人并主持第十届缔约方大会(该次会议在名古屋举行,并通过了2020年目标)之后,当时的执行秘书长布拉乌利奥·迪亚斯(BraulioDias)在会议上反复强调“执行、执行、执行”。

看来情况并没有多大改变。

我们日益恶化的生物多样性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已经召开50年了,《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也已经32年了。2019年,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告诉我们,如果我们不改变方向,未来十年将有一百万个物种灭绝。就在过去的几周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地球边界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最新报告发现:

  • 在短短50年内,受监测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平均规模灾难性地下降了73%(《地球生命力报告2024》地球生命力报告2024);

  • 全球三分之一的树种面临灭绝(IUCN红色名录),

  • 九个地球界限进程中有六个已经突破了安全的地球界限水平(《地球健康检查2024》)。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应该看看其他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公约。自1972年以来,我们就已有《湿地公约》,但1970年至2015年间,全球约35%的湿地消失了。自1979年以来,我们就有《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但44%的列入名录的物种数量正在下降。

每个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公约都有自己的公约实施细则。

警钟!


几乎每次发布新报告(包括上述报告)时,都会重复一个常见的感叹:“这是一个警钟!”然而,可悲的现实是,我们不断地按下贪睡按钮。那么,需要什么来唤醒我们呢?

尽管有关于生物多样性迅速丧失的所有事实,但我们在实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方式上是否看到了任何实质性改变?

我们已经停滞不前了吗?

巡回马戏团


失败会导致更多相同的情况——甚至更大的缔约方大会、更多的与会者、更多的决定、更多的高级别活动、更多的展馆和边会

我们现在的缔约方大会是否像一个跨大陆巡回马戏团?缔约方大会已经成为一个行业,拥有自己的既得利益;这不仅适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也适用于所有里约公约。

在是《生物多样性公约》改变方针的时候了吗?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公约——里约公约和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也是如此。但考虑到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规模,现在是重新评估我们的方法的时候了吗?

以下是一些简短的、非详尽的问题,旨在激发一些思考。

我们是否需要两年一次的生物多样性缔约方大会(最近称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和所有相关的筹备会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方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这通常已经足够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能否降低会议频率、减少会议次数,而将时间和资源用于行动?

我们需要就这么多主题不断辩论和谈判新的决定吗?是否有可能将谈判限制在关键问题上?整整两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届缔约方大会没有时间就关键问题(尤其是融资和监测问题)做出最终决定

扭转当前危机需要食品、能源和金融领域的参与。我们能否与负责领导这些问题的全球实体直接合作,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并最好为此目的将三项里约公约聚集在一起?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遵循了其前身《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的相同模式。我们是否应该考虑不同的模式?可能是的,但由于当时正值新冠病毒蔓延中期,召集缔约方大会面临挑战,我们基本上采用了2010年的模式。如果不是“第三次幸运”的情况,我们是否需要考虑另一种前进方式?

而其他有关共识决策、合规流程和多边金融机构(尤其是全球环境基金等)的问题都可以加入其中。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否注定要失败?


在某种程度上,《生物多样性公约》可以被视为注定要失败,因为它设定了超出生物多样性部长职权范围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目标。“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试图通过呼吁“全政府和全社会”的方法弥补这一差距。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否应该只针对其明确的生物多样性职权范围内的内容设定目标?其他可能影响实现这些生物多样性目标的问题仍然可以解决,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包括通过向其他论坛传达具体的行动建议,例如向相关全球和区域机构提供补贴。

鉴于全世界的环境部门经常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代表团中发挥带头作用,因此在2020年的20个爱知目标中,保护区(保护地)和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所覆盖的地理区域的目标取得了最大的进展,这并不足为奇。

不能本末倒置


《生物多样性公约》已逐步将其影响范围扩大到全球生物多样性范围之外,这早在第十届缔约方大会上就已显而易见,并一直持续至今。虽然有些人对企业和行业参与缔约方大会的影响表示担忧,但影响这些部门至关重要。虽然我们应该欣然接纳这一进展,但生物多样性公约》尚未与决定生物多样性命运的机构和部门产生足够广泛的共鸣

有句老话说“本末不能倒置”。生物多样性议程尚未塑造发展议程。也许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是否能成为变革的跳板?


回过头来更广泛地审视三项里约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关键问题。联合国环境署成立于1972年,肩负着雄心勃勃的使命;作为联合国的全球环境权威机构。环境署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就,但有些人认为其影响力已经减弱,并认为它还有更多工作要做。

我们面临的挑战趋同,包括生物多样性、气候、土地等。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

几十年来,环境署一直致力于召集所有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讨论和出版有关公约相关协同作用的出版物。其理事机构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已就此事通过决议,这是一个积极的举措。然而,这种行动尚未产生任何影响。

2013年成立的联合国环境大会意义重大,因为它是全球环境治理亟需的一个机构。联合国环境大会可以采用强有力的两年一次的“地球状况报告”,作为一份关于世界环境状况的全面、全球、权威报告。

联合国环境大会的这一行动可能包括开始持续审查多边环境协定的有效性和遵约情况,从里约公约开始,借鉴环境署《排放差距报告》的经验。此类审查可能包括确定遵约程度、实施差距及其填补方法,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以更一致的方式更好地实施公约。

联合国环境大会与环境署是批判性审查多边环境协定(包括里约公约)的最佳论坛。也许现在是联合国环境大会和环境署站出来,制定更具雄心、更具影响力的决定了。

并非全是坏消息


情况不容乐观,但并非全是坏消息。在过去50年里,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国际和国家环境政策和法律。它们不断发展,并以强大且不断改进的科学基础为基础

进展速度不够快,效果不够好,资金也不够充足——但尽管存在这些缺点,我们今天也更有能力应对这些相互关联的挑战。

然而,尽管我们付出了这么多努力,我们仍然没有扭转当前的趋势,我们可能正在减缓其中一些趋势。

批判性思维的关键时刻


这是我们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以及地球整体健康的关键时刻。现在也是时候做出转变,扭转目前的趋势了。

近年来,我们听到了联合国内部和其他地方要求变革的呼声。然而,在里约公约中,我们往往看到的是更多相同的情况,而且从环境结果来看,它似乎并没有发挥作用。

是否已经到了重新思考我们所走的道路、摆脱单调乏味的工作、找到一条更有效、更高效、更快速的途径来成功实施里约公约的时候了?

(注:本文仅代表资讯,不代表平台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原作者|约翰·斯坎伦  翻译 | 徐艳君

编辑 | 绿茵

排版 | 绿叶

【参考资料】

https://illuminem.com/illuminemvoices/are-the-rio-conventions-stuck-on-a-treadm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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