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美国一名联邦法官阻止了亚利桑那州限制了公众和记者拍摄警察一条新法的执行,并同意原告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多家新闻媒体组织”认为该法律违反了美国第一修正案的观点。

该新法系两个月前7月6日由该州共和党州长道格·杜西签署的一项 HB2319 法案 ———— 故意在2.4米范围内拍摄警察的行为被归类为3级轻罪,可判处长达30天的监禁、500美元的罚款和一年缓刑。该立法将“警察活动”定义为执法人员进行逮捕行动、询问可疑人员、发传票、处理情绪行为失常者或者破坏秩序人士。
在此次判决中,美国地区法官约翰·J·图奇发布了初步禁令,在9月24日生效之前停止执行该法律。亚利桑那州共和党总检察长马克·布尔诺维奇和马里科帕县的检察官和治安官办公室当即表示不为该法辩护。在上个月提起的诉讼中,以上两方被列为被告。
该立法曾经引发了对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担忧,特别是随着与执法部门互动的手机镜头越来越多地被认为记录了警察暴行和追究官员的责任。
美国记者和摄影师表示,这项法律将使他们几乎无法完成工作,尤其是在抗议等大规模活动中。参与起诉的媒体包括凤凰报业、灰色电视、斯克里普斯媒体、KPNX电视、福克斯FOX、NBC、国家新闻编辑室和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等。

近年来,全世界与执法部门互动的手机镜头被视为记录警察越界行为和追究警察责任的工具。
美国公众旁观者的镜头在乔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的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死在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按住时恳求自己无法呼吸后引发了全国性的抗议活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多家新闻机构当时就提出,新法存在“公然的宪法问题”。
乔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的案件现场视频
2020年11月28日,4.6万人走上巴黎街头,他们挥舞着写有“谁在监视看门人?”“民主正遭到威胁!”等横幅一路前进,声势浩大。民众的要求很简单:撤回即将进入参议院审议的修订版法国安全法案。因为该法案规定:“不怀好意”地拍摄警方执法行为的举动将被列为刑事犯罪范畴。人们担心,如果这一法案通过,民众的舆论监督权和新闻媒体的自由报道权将被侵犯,而警方则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对民众使用暴力。
这项引起巨大争议的法案叫作《全球安全法案》(Global Secuity Bill),它于当地时间11月24日在国民议会获得通过。 该法案最引人关注的是第24条,该法条将给法国现有安全部队扩权,允许他们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通过随身照相机或无人机对当事人和普通民众进行拍摄;反过来,民众却无权对警员的正脸进行视频或照片拍摄,违者将面临一年的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
在德国,慕尼黑法院2019年判决了一位女大学生因未经许可录制警察视频以及他们的工作对话而被罚3600欧元,曾引起广泛关注,例如也参与到大讨论中的网红律师Solmecke说到:
持有记者证的摄影师可以拍照,因为这属于"当代事件"(zeitgeschichtliches Ereignis),普通人(Otto Normalverbraucher)拍照时需谨慎。一旦公开发表,有可能会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警察属于游行的一部分(维持秩序)允许被拍照,但不能有目的性地针对某一名警察。但假如某一位警察在执法期间做了出格的事(aus der Reihe tanzen),比如用警棍伤人,用脚故意踢躺在地上的人等,是否可以被拍照?答案是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这种行为本身也可被作为"当代事件"来看待。但"当代事件"适用范围很广,没有明确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假如学生在课堂上未经许可录制老师视频,便会触犯刑法。但假如这位警察滥用私权,就会被视为"当代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对他拍照或录制视频是许可的。
其实,德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摄录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只能从《刑法》《民法》《艺术品著作权法》《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未经授权采集声音和图像并传播的相关规定,论证摄录警察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而在两月前亚利桑那州新法签发几乎同时,中国多个警务公众号在7月4日接连刊文,声称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严重,公众号“警界”则直接刊出标题《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文章一出,引起巨大争议。
在此前一个月,丹东父女黄码看病闯卡被拦后“袭警”的事件,通过现场拍摄的网络视频引起了公众舆论高度关注。
7月5日,红星新闻等中国多家媒体发文提出,拍警察执法后果严重属谣言,合法拍摄警察早已成为社会共识,执法者和公众的理念都应跟得上法治精神。
事实上,相比起美国亚利桑那州引起巨大争议的 HB 2319 - Arizona Legislature 新法以及法国签发的《全球安全法案》,中国始终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维护着公众的相关监督权——2016年修订版《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2018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等系列法规并无任何一条规定指出,公众不能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
而且,中国公安部多年前即明确警察应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央视新闻曾详细报道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视频培训全警,在面对围观群众拿手机拍摄警察执法时,只要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就不许强行干涉,而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不过,舆论仍然在对今时今日还能出现这种谣言的现象进行了反思。
同时,追溯说法,例如人民日报曾在2018年修改标题转发工人日报首发文章《想要随时“抖起来”?用手机拍警察执法的后果可能很严重》,文章着力解释了手机拍摄执法的边界——提到如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要有边界意识,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等构成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但是,成都商报评论提到,如果拍摄者合法合理记录执法过程,仍对这种监督形式说三道四,那就是拒绝和排斥公众对警察执法权力的必要监督。从舆论风波看,公众所担心和反对的,也正是这种对执法权的“片面维护”。
广西大学谭诗涯在其研究《公民围观拍摄警察执法的法律问题研究》中的摘要里提到:我国公民围观拍摄警察执法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同时存在着高位阶警察执法规范的缺失,涉密、涉隐私视频的不规范处理,网络对涉警舆情的不正当评价等法律问题。借鉴美国和德国关于公民拍摄警察执法行为的法律规制,明晰警察执法规范化标准,严格涉密、涉隐私的法律程序,完善网络涉警舆情的危机应对机制,促进警察队伍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发展。
不过就近年来发生的事件来看,全球关于公权力边界的斗争都从未停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