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百姓的穿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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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輿服》四之七。[2]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輿服》四之九。同书解释:“钓墪,今亦谓之韉袴,妇人之服也。”可知钓墪是一种供女性穿着、便于骑乘的下裳。[3] (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三,《诏禁外制衣装》。[4] (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禁蕃曲毡笠》。[5]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輿服》四之七。[6](南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三,《服饰器物》。其原文是:“诸服饰不得效四夷,其蕃商住中国者准此。若暂往来者听身从本俗。”“诸服饰辄效四夷者杖一百。”“告获服饰辄效四夷者,(赏)钱五十贯。”[7] (南宋)袁说友:《乞禁绝异服》。收录于《历代名臣奏议》卷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