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发现,在河北省政协财经委原副主任周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安徽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曹勇等人被“双开”的通报中,都有“报中共中央批准”字眼。一般说来,只有中管干部的“双开”处分要由中共中央来批准,比如前不久被处分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他的处分通报中就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盖如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表述。那么,不明真相的同志们不禁要想了,这些厅级干部是不是问题很严重,由中央直接督办的?
其实原因不在此。上述厅级干部尽管违纪事实各有不同,但他们有个共同点,都曾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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