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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初步结果揭晓,共和党候选人唐纳德·特朗普击败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将成为美国第四十五任总统。美国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从法律上说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本文将带您了解与美国大选有关的四个“冷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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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口的选举日
美国的总统大选日在选举年的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
而国内有些媒体直接将美国总统选举日简化为“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这其实是根本的错误。今年“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二”是11月1日,而“十一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则是11月8日。美国大选日设置的重要目的之一便是避开11月的第一天。
为何将总统选举日定在这一天,这是由美国的历史、文化、经济等因素决定的。
首先,为什么将选举日定在十一月呢?这是由于在美国建国之初是个农业国家,农民占了人口比重的很大一部分。选举日的设定要便于广大美国农民们参加投票,那就一定不能是农忙时期。投票的时间被选在了农忙过后的十一月,这样就为农民参加投票提供了客观的空闲时间。
那么,为什么选举日不是十一月一号或十一月二号呢?因为在当时,美国的商业往来习惯在月底结账,这也就加大了债务纠纷等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未免影响选民的积极性,选举日就不是十一月的月初。这也同时解释了,为什么投票日不能直接是十一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或星期二,因为那天有较大可能是十一月的第一天,而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就相对有效地避免了这种情况。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是星期二?不是星期三或者周末?原来,纽约人认为,周末是需要休息的。设置在星期二,民众可在周末休息后的周一启程前往投票点。周二到投票点完成投票后返程,正好赶上周四的“集市日”。
总统选举不是一人一票
美国总统并不是美国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而是通过一个媒介——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这种制度也是美式民主的特色所在。
其实决定美国总统的仅仅是538张选举人票而已,美国大选看上去热闹非凡,最终都要归结到谁能够赢得538张选举人票中的多数,即270票,最先获得270票的候选人就提前出线了。任何一名候选人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就赢得大选。因此,在美国大选中,“选举人团”投出的“选举人票”被称为“大票”。
“大票”根据各州的议员数量进行分配,自然形成了大州与小州之分。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就达到55张,而华盛顿特区只有3张。故而,美国大选历来有“得大州者得天下”的说法。
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外,其他48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实行“赢者通吃”制度,即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所有选举人票。
那么,普通民众在选举中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美国大选中,普通选民的选票被称为“小票”,与“选举人”的“大票”对应。
在每年11月的大选日,各州选民投票(小票)选择本州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同时也选出代表本州民众的“选举人”。在12月,各州“选举人”会根据本州选民的意愿投出“选举人票”从而决定总统的归属。也就是说,严格上讲,美国大选要12月才揭晓。

众议院也能选总统
如前所述,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三名总统候选人中选出总统,由国会参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两名副总统候选人中选出副总统。

失信的选举人
前面已经分析过美国大选中“小票”与“大票”的区别,并且在通常情况下,“选举人”都会按照本州的民意来投出“选举人票”。
然而,有原则就有例外。历史上也有“选举人”不顾本州民意,违背誓言而临阵倒戈的情形。
在美国选举史上,一共发生过22次,共计179名“失信选举人”。其中有106人是因为私人原因而违背誓言投票。比在1988年的选举中,1名西弗吉尼亚州的选举人因为反对“赢者通吃”的规则而搞了一次抗议,把 “大票”投给了劳埃德·本特森,然而,迈克尔·杜卡基斯才是那个赢得西弗吉尼亚州选民较多支持的候选人。
为了尽可能防止失信选举人出现,多数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立法约束选举人的行为,常见的规定例如:
1、选举人在投票前必须正式宣誓将票投给在本州获胜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否则将被撤换;
2、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
3、选举人如违规投票,所投选票无效;
4、失信选举人将受罚款等处罚。
资料来源:财新网、中国台湾网
本期编辑:邝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