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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互联网金融:网贷备案即将展开
1、获得备案是从阴影走到阳光下
2、互联网金融监管宜疏不宜堵
3、对互联网金融应形成广义的理解
4、对备案应持谨慎乐观态度
二、期货证券:最严股票质押新规将正式实施
1、关注两类“新老划断”,即500万门槛和黑名单披露
2、资金用途:依旧允许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购入实体企业的股权,或者进行定增、配股、协议转让等情形
3、股东信息披露
4、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5、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保险:险资投资收缰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出台
1、规则落地
2、统一标准建立
3、险企应对
四、银行:失去监管的部分纳入监管通道
互联网金融:网贷备案即将展开
1、获得备案是从阴影走到阳光下
著名财经评论家、央视特邀财经评论员水皮认为,今年网贷正式迎来备案,这将推进行业获得合法的身份。
对互联网金融而言,这两年多的持续整顿,行业不仅没有萎靡,反而活力井喷。比如去年几千家现金贷,还有互金赴海外上市动作不断,显示互金行业强大的活力。中央排除累积风险时,规范的互金发展是对主流传统金融的补充和完善,应该会起到一定的市场平衡作用。
如果今年网贷能如期完成备案,我们从大厦的阴影下走到阳光底下,行业会迎来光明正大的生长期,而且是集中高速的成长期。作为财经媒体,我们乐观其成。
对于备案,互金行业要和监管部门多沟通,多理解,大家互相之间也要多沟通,多理解。互金在拿到备案后,大干快上且要把风险控制住。这个行业是金融业的未来,也是金融的方向,大家是互金领域的弄潮儿,也是值得寄予厚望的中坚力量。
2、互联网金融监管宜疏不宜堵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
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各个时代高科技与金融高度融合的历史。每个时代的高科技都必然要融入金融,推动金融创新。
2018年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监管起到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作用,但不能一刀切。
由于央行的及时监管,所以到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业务行业没有发生重大的金融风险。相比第三方支付而言,P2P正是由于疏于监管,才导致巨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既然做金融业务,就应该及时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统称,内部包含多种类业务,如第三方支付和P2P为其中两大类,监管部门还需考虑不同业务特点、状况等,施行精细化监管。
另外,监管宜疏不宜堵。现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绝大多数都是“堵”的措施,例如限制额度等。“堵”的办法很有必要,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但“堵”的措施要适度,太过严格可能会导致新的风险。
因此,最有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法不在“堵”而在于“疏”。
3、对互联网金融应形成广义的理解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研讨会上提出,对互联网金融应该形成一个广义的理解,即把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领域都应放在一起。
经过梳理发现,尽管这两年来对互金的监管越发严格,但相对而言,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又保持着包容及审慎的一面。
贾康亦在上述研讨会上进一步分析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政府要注意引导的重点,而重点形成过程政府方面应该保持理性认识,需要结合市场,一起把没有形成共识的东西形成充分的互动。总之,引导之时,政府要注意形成法制化的环境;要尽量引导公平竞争;要给予更多的包容。
贾康分析指出,“金融领域一定是要发牌照,相当于正面清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备案制有利于规范发展,有利于防范金融领域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不过,他亦进一步表示,获得备案之后,有了更好的框架和大体的原则边界,但并不意味着业务的创新边界就很清晰,这时就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也要注意与政府积极的互动,使得政府给出必要的弹性空间。
4、对备案应持谨慎乐观态度
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对于备案,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或者企图与监管讨价还价,一定要合规。同时,他还透露,已准备在3月20日提交资料。
“我个人对备案谨慎乐观,备案成功的平台应该不超过500家,也就是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长期来看不做备案和没有监管是很可怕的事情。互金行业整改并备案成功,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市场依然有极大的想象空间。”他在会上如是说。
2016年两会前夕,《华夏时报》主办互金交流会,周世平在会上呼吁:希望监管层能够包容,给予行业发展需要的空间。那时红岭创投是各大网贷排行榜的领头羊,累计成交规模达到2000亿。会上,各大P2P公司各抒己见,并提出了包括开放征信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在内的十二条建议。
2018年,再次参加这一活动的他则表示,对于网贷行业的整治,监管层还是出于保护整个行业的角度,规范是要把这些不良企业打掉,有些没有达到经营条件的要整顿、整改。
期货证券:最严股票质押新规将正式实施
1、关注两类“新老划断”,即500万门槛和黑名单披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实施前,融入方已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任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无论这笔交易是否了结,后续每笔初始交易金额都是不得低于50万元;但是如果《业务办法》实施前,发生的交易没有达到500万元,那后续还要再从500万开始。这就是过渡期的安排。这也就是说,不管是新规前还是新规后,只要有过一笔初始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后续每笔初始交易金额都不得低于50万元。
再看黑名单披露的“新老划断”。存续的、已经签协议的是不需要进行披露的。这是因为之前协议中与客户没有约定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如果强制披露,可能产生与客户的法律纠纷。因此,3月12日后新增的合约若出现黑名单情形要进行披露。
2、资金用途:依旧允许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购入实体企业的股权,或者进行定增、配股、协议转让等情形
如果是借新还旧,能穿透的还是要穿透,也要看之前资金是何用途,或者要求融入方提供补充材料,确认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监管人士指出,目前来看,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实践中,部分资金未投入实体经济,再次回到二级市场;部分资金虽然用于实体企业经营,但投资于国家限制性行业。脱实向虚,偏离业务本源,比如一些滚动续作的小额股票质押贷款(无门槛,无资金使用限制)。
3、股东信息披露
相关股东拒绝披露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卖出,达到尽责下的免责。
相关股东已做披露,证券公司要不要等15天?这一问题没有最终结论,但是有一个阶段性的意见可供参考。监管认为信息披露是股东的责任,如果披露以后不到15天,证券公司进行违约处置的话,不足15天的责任由股东承担。
不过,股东方面可能会认为证券公司提示督促的时间比较晚,导致他们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预披露。对于这个问题,监管认为,要点是证券公司应尽早提示股东披露。如果真的发生了披露后不到15天证券公司就要卖出股票的情况,交易所会对证券公司后续的行动有一定的指导。
4、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不少券商反映,难以跟踪融入方资金用途,在和各家银行谈专户设立的过程中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业内的标准难以统一,权责上的分配也难以谈妥。
但监管在今日的培训会上再次强调,必须做好资金存管工作,必须防止资金脱实向虚。
5、监管部门下一步工作安排
做好新规实施各项准备、持续加强风险监测、适时检验新规落实情况。
(1)沪深交易所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交易合规性、风险防控方面进行前段控制、交易权限管理;对违反新规规定的公司,及时暂停、终止其交易权限。
(2)中国结算完善市场整体质押比例数据的计算范围、发布途径、股票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中国证券业协会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股票质押交易相关业务规范,建立和维护黑名单制度。
(3)证券公司排查防范风险:加强融资方和标的股票的重点监测监控,及时识别风险隐患,健全风险应急预案;证券公司参考新规展业,尽快完善内部流程和业务协议,过渡期内新增合约参照的新规要求执行,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证券公司及时与客户沟通:因规则修订和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客户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并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4)证监会派出机构督促落实、采取措施,梳理“超标”和“突破预警线”的存量合约、违约合约规模,提示公司关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证券公司定期自查、梳理风险。
保险:险资投资收缰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出台
3月1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包括量化评估和能力评估等在内的系列规则,且即日起开展试运行。
经历过万能险三分天下、险资疯狂举牌上市公司、进行海外并购与投资过后,或许保险行业再也回不去那个快速增长的年代,而随着资产负债管理系列规则的落地,针对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软约束”终于演变为覆盖“资产”、“负债”两个轮子的监管体系。
1、规则落地
2017年7月末,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在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有关监管规则进行意见征求外,保监会还组织开展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工作,并要求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月后,关于资产负债管理的系列规则终于落地。而就在此前夕的1月25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简称“中资协”)资产负债管理专业委员会还召开了2018年度第一次委员会议。
“资产负债管理,是为管理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资产配置、负债评估及资产负债匹配,是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监管层对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早有认识,在全面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目标和要求”。
2、统一标准建立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监管规则从长期经济价值、中期盈利能力、短期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底线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估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
贾飙还介绍称,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3、险企应对
在龚兴峰看来,量化规则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结果计算评分,靠短期理财型产品聚集资金投资于长期高风险资产,这类激进行为将得到评分上的惩罚,而主销长期保障型产品并进行稳健审慎投资,则会得到评分上的优待,引导行业积极迈向回归保障本源的转型之路,避免行业片面追求利润而忽视风险敞口扩大。
如何应对新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是保险相关经营主体的重要课题。
回归保险本源,既不偏向负债经营,又要防范“过度依赖投资”,资产负债“两个轮子”协调运转。在刘开俊看来,不同经营模式公司,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银行:失去监管的部分纳入监管通道
银监会在2日发布上透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然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们会根据国家风险防范的要求来做,现在大的监管政策还没有明细。我们现在没有特别安排。”
在问及资管新规对银行业的影响时,他表示,媒体对于大资管监管看得过重了,这是正常监管。“资管新规是更规范了,原来影子银行等失去监管的部分纳入监管通道内。不要谈资管色变,这是逐步规范的过程。”
来源:华夏时报 第一财经日报 经济观察报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 网易财经
—责编:廖廓 —
—推送:张宇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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