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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 | 反垄断全球进展——亚太篇

众说 | 反垄断全球进展——亚太篇 国际经贸圈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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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反垄断全球进展——亚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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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4434字,阅读大约需要9分钟


亚 太

香 港

HKCC对第一行为守则是否适用于《银行营运守则》征询意见

2017年12月11日,14家银行根据《竞争条例》(第619章)(竞争条例)第9条联合提出申请,要求香港竞争委员会(HKCC)确认根据竞争条例附表1第2条(遵守法律规定)提供的豁免,第一行为守则并不适用于对《银行营运守则》(守则)的执行。守则由香港银行公会和香港限制性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联合发布。守则列明认可机构与其个别客户往来时应遵守的做法及可接受和必需的银行业务标准。在某些领域,守则规定不应对银行产品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合理的费用、银行产品的定价方法及某些交易条件。根据竞争条例第10条,HKCC要求利益相关方于2018年2月15日前提交书面陈述。

新 加 坡

CCS对五家电容器厂商固定价格和交换信息的行为处以罚款

2018年1月5日,新加坡竞争委员会(CCS)对ELNA电子、尼吉康、松下、红宝石电容和新加坡贵弥功(相关方)等五家电容器厂商作出侵权判决并处以创纪录的1,950万新加坡元罚款(1,500万美元)。CCS的处罚理由是相关方针对在新加坡销售的铝电解电容器,为固定价格和交换信息签订了反竞争协议及/或从事协调行为,因此违反了新加坡《竞争法》第34条。

CCS查明相关方定期在新加坡召开会议并通过会议:(1)交换客户报价、销售量、产能、商业计划和定价策略等保密信息和商业敏感信息;(2)讨论并制定售价,包括各种价格涨幅;及(3)约定集体拒绝客户关于降低铝电解电容器售价的要求。松下作为豁免申请人被免于罚款。ELNA电子、红宝石电容及新加坡贵弥功也因申请适用CCS宽恕制度而被减轻处罚。此外,针对尼吉康,CCS还考虑了其制定的合规计划并将其视为一项减轻处罚的理由。

CCS就《航空公司联盟协议指引》征询意见

CCS就航空公司联盟协议的竞争评估发布了相关指引。编制该指引的目的是为了协助航空公司进行自我评估(即航空公司是否需要就其拟签订的联盟协议向CCS申报以获取指引或决定)以及协助航空公司向CCS申报该等联盟协议。CCS针对该指引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2日对外公开征询了意见。

CCS启动对ComfortDelGro和优步并购交易的第二阶段审查

新加坡出租车运营商ComfortDelGro拟收购优步汽车租赁业务的51%股权。考虑到交易方之间的合同和股权关系以及潜在的行业整合,CCS关注该收购是否会大幅削弱出租车、附司机私人出租汽车及出租车租赁市场的竞争。

印度尼西亚

KPPU处罚两起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案件

2018年2月22日,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公布了一项决定,对Plaza Indonesia Realty未及时申报其对Citra Asri Property的收购处以10亿印尼盾(7.3万美元)的罚款。同日,KPPU发布了另一决定,对Nirvana Property延迟申报其对Mutiara Mitra Bersama的收购处以同等金额(10亿印尼盾)的罚款。

韩 国

Chui-Ho Ji被任命为KFTC新副主席

2018年1月18日,Chui-Ho Ji先生被任命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新副主席。Chui-Ho Ji先生预计将在保护中小企业的相关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


KFTC发布2018执法计划

2018年1月25日,KFTC宣布其2018年的执行计划。值得注意的内容包括:(1)为加强大公司与小公司之间的竞争,KFTC计划在某些条件下为中型和小型企业提供卡特尔豁免;(2)KFTC将通过积极监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制药、平台服务商和大数据市场)的情况,着关注创新市场。


KFTC通过《刑事转介指引》修正案

2018年3月8日,KFTC批准了对《垄断规制和公平贸易法案》项下违法行为的刑事转介指引(刑事检举指引)的修正案。修正案的修订主要集中在:(1)个人员工的刑事检举,引入一套新的刑事转介标准,不再将该员工在公司的职位作为考量因素,且如果该员工根据新标准罚分高于2.2分,则须对该等员工进行无条件刑事转介;(2)针对公司的刑事转介,不再考虑现行指引中规定的判断违反行为严重性的指标,而将根据行政处罚指引项下的罚款金额作为判断违反行为严重性的指标;(3)就其重新考虑刑事转介决定的情况,删除了刑事转介指引中的模糊或多余的因素(例如“有必要取得关键证据时”),但同时保留了其他重新考虑的理由。修正案将于2018年4月9日生效。

菲 律 宾

PCC仅因未履行申报义务而宣布一项交易无效

2018年2月19日,菲律宾竞争委员会(PCC)宣布Udenna和KGLI Investment Cooperatief(KGLI Coop)之间的并购交易无效,并处以1,960万菲律宾比索(37.38万美元)的罚款。2016年8月,Udenna从KGL Investment BV处购买了KGLI Coop的全部股份并进行了交割。2016年12月28日,PCC收到了举报信称该交易在未进行并购申报前已“签署并实施”。经调查,PCC决定根据菲律宾竞争法实施细则(PCA)撤销该交易并对交易方处以交易金额1%的罚款。Udenna认为这一决定过于严苛,并声称在交易交割时,PCC的并购控制规则刚刚颁布,因此Udenna并没有可以参考的指引。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全球范围内第一起仅仅基于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而被撤销的交易。

PCC提高并购申报门槛

2018年3月5日,PCC发布了一项通告,将并购申报门槛中交易方规模的标准从10亿菲律宾比索提升50亿菲律宾比索(9,615万美元)。这意味着一项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包括目标公司)在菲律宾的资产或营业额至少需达到50亿比索才会触发菲律宾的并购申报。在此基础上,触发菲律宾申报的交易还需同时满足“交易规模”达到20亿菲律宾比索(3,846万美元)的要求。“交易规模”的具体涵义根据不同交易类型而有所不同:(1)对于一项并购或资产并购交易,买方在菲律宾的资产和目标公司在菲律宾资产所产生的营业额均需达到20亿菲律宾比索;(2)对于一项股权并购交易,目标公司在菲律宾资产或营业额需达到20亿菲律宾比索;(3)对于一项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拟将注入合营企业的资产或资产所产生的营业额需达到20亿菲律宾比索。新的申报门槛将于通告发布后15天后生效,并适用于最终交易协议签署于通告发布日之后的交易。这标志着自PCA生效后并购申报门槛的第一次调整。PCC负责人Arsenio M. Balisacan表示,提升后的申报门槛生效后,PCC受理的申报案件数量将有望减少约三分之一。

越 南

越南拟审查影响越南竞争的域外交易以加强并购控制

据报道,一项越南竞争法修订法案拟通过审查影响越南竞争的域外交易从而增强并购控制力度。该法案预计将于2019年1月被通过并正式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同时提议将以基于资产价值、营业收入或交易金额等标准的申报门槛取代现有的基于30%市场份额的申报门槛。

澳 大 利 亚

ACCC将对数字平台展开调查

2017年12月4日,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指示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数字平台进行调查。调查将着眼于数字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数字内容聚合平台对媒体和广告服务市场竞争的影响。该项调查将特别关注数字平台对新闻报道内容的影响以及对媒体内容创作者、广告商和消费者的影响。关于调查事项的文件于2018年2月26日发布,相关回复需于2018年4月3日前提交。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预计分别将于2018年12月3日前和2019年6月3日前提交至澳大利亚财政部长。


澳大利亚拟修订《消费者法案》

2018年1月,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2018年财政法律修正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审查)》(Treasury Laws Amendment (Australian Consumer Law Review) Bill 2018)立法草案。2018年2月,《2018年财政法律修正案(2018年第3号措施)》(Treasury Laws Amendment (2018 Measures No. 3) Bill 2018)被提交议会。两项立法草案修改并扩大了消费者法案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1)法人的最高罚款将从110万澳元提升至1000万澳元、犯罪获利价值的3倍或者年营业额的10% (取金额较高者);(2)公司应将自动适用的费用在标题价格内列明;(3)ACCC将有权向第三方发布披露通知,以获取相关商品/服务的安全信息,并有权发布强制性信息收集通知以调查合同条款是否公平;(4)澄清和/或扩大虚假结算、未经邀约的消费者协议、自愿性召回和消费者担保方面的现有条款和定义,从而涵盖目前尚未被涵盖的行为;(5)上市公司将能够执行有关不合情理行为的规定等。


澳大利亚首次刑事卡特尔诉讼

2018年2月,The Country Care Group Pty Ltd.及其董事总经理和一名前任雇员被提起刑事诉讼。对这两名自然人的卡特尔行为指控所涉及的产品是用于康复护理和老年人护理的辅助技术产品,包括床和床垫、轮椅和助行架。这是根据《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联邦)法案》的刑事卡特尔条款对个人和澳大利亚公司首次提起的刑事诉讼。上述指控已于2018年3月14日向米尔杜拉的维多利亚治安法院提起。若治安法官认为该指控具备足够证据,则可能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进行进一步审理。

日 本

JFTC发布人力资源和竞争政策报告

2018年2月15日,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JFTC)的研究小组发表了一份关于人力资源和竞争政策的报告,该报告指出,针对员工的某些行为可能违反日本反垄断法。潜在违规行为可能包括联合限制员工转移或转换工作,施加未明确规定范围的竞业禁止义务,或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禁止员工披露合同条款等。

JFTC对亚马逊展开调查

2018年3月15日,JFTC对日本亚马逊进行突袭检查。JFTC认为亚马逊可能存在强迫供应商承担在日本亚马逊网站上提供折扣的部分成本。

JFTC就承包商围标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2018年3月23日,JFTC就与东海旅客铁道(Central Japan Railway)的磁悬浮列车项目有关的围标行为向检察总长对鹿岛建设(Kajima)、大林组建设(Obayashi)、清水建设(Shimizu)及大成建设(Taisei)四家承包商提起刑事投诉。检察官于同日对该四名承包商提起指控。

JFTC停止对于德意志银行/美林的调查

2018年3月29日,由于诉讼时效(即涉嫌违法行为结束后5年)截止,JFTC宣布停止对德意志银行和美林之间涉及针对美元计价的超国家债券的围标行为进行的调查。为防范类似行为发生,JFTC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JFTC已确认,德意志银行和美林均已采取措施以预防日后违反日本反垄断法。

印 度

CCI处罚三家煤炭处理公司的卡特尔行为

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于2018年1月10日对印度三家煤炭处理公司处以13.6亿卢比(2,140万美元)的罚款。该三家公司在由马哈拉施特拉邦发电公司(Maharashtra State Power Generation Company,Mahagenco)发起的招标中操纵投标。该三家公司曾被指控于2005年至2013年期间在Mahagenco为其火电站的煤炭联络服务招标过程中实施了卡特尔行为。虽然CCI于2013年12月撤销了这一指控,但前竞争上诉法院驳回了的撤销决定,并要求CCI正式介入。经调查,CCI发现这三家公司通过操纵招标程序进行共谋,已构成零容忍的卡特尔行为,因此需严加处罚。

CCI因“搜索结果歧视”对谷歌处以2,100万美元罚款

2018年2月8日,CCI对谷歌在印度在线网络搜索和网络搜索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处以13.6亿卢比(2,117万美元)的罚款。该案件可以追溯至2012年由Consim Info及Consumer Unity & Trust Society向CCI发起的一项针对谷歌的指控。CCI经调查认定谷歌在印度的算法搜索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且谷歌涉嫌通过手动操控搜索结果,以呈现有利于谷歌既有合作伙伴的服务的结果。由此产生“搜索结果歧视”,且损害了谷歌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罚款金额相当于谷歌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印度业务总营业收入平均值的5%。


中 东

以 色 列

以色列反垄断机构将对谷歌、脸书展开反垄断调查

据2018年1月8日报道,以色列竞争执法机构(IAA)将对两大网络巨头谷歌和脸书是否违反竞争法进行调查。IAA负责人Michal Halperin表示,他们将密切关注两家公司的商业行为,以调查他们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并实施垄断。鉴于这两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IAA将采取不同于价格视角的分析方式进行调查。据称,IAA已于2017年12月在收到以色列视频广告平台Artimedia的投诉后对谷歌的电子广告领域涉嫌滥用市场定位展开调查。


相 关 阅 读

众说 | 反垄断全球进展——欧美篇

参考来源: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威科法律信息库、FT中文网。


—责编:朱新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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