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众说 | 英国外商投资新规

众说 | 英国外商投资新规 国际经贸圈
2018-11-20
3
导读:2017年6月,参议员John Cornyn(R-TX)公开宣布了一项旨在对CFIUS程序的法规进行最重要修订的倡议,以应对新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关注获取最新资讯及各种国贸资源

简介

2017年6月,参议员John Cornyn(R-TX)公开宣布了一项旨在对CFIUS程序的法规进行最重要修订的倡议,以应对新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些威胁尤其包括外国政府提出的威胁投资是追赶或超越美国技术优势的战略的一部分,并获得当前或未来军事应用技术,包括开发防御或情报应用的商业技术,如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和自动化等技术。


2018年8月1日,参议院与众议院通过了2018年FIRRMA法案,大大扩展了CFIUS的管辖范围。根据FIRRMA法案,CFIUS的管辖权扩展到外国人在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或关键技术生产的任何美国企业的非被动投资,或者维护敏感的个人数据,如果被利用,可能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管辖权进一步扩展到在军事或其他敏感的国家安全设施附近的某些房地产的外国人购买、租赁或特许权。


对比之下,英国最新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则又是如何?请见下文。


根据《2002年企业法》,英国政府目前仅可以基于公共利益考虑(例如国家安全、金融稳定性及媒体多元性)在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介入并购交易,但除少数例外情况以外(如涉及国防装备承包商、传媒公司的并购交易),该等可被英国政府介入审查的并购交易一般还需要满足反垄断审查的营业额及市场份额门槛。


上述审查门槛要求导致许多涉及小企业和新项目的并购交易虽有可能产生国家安全问题,却因不满足相关营业额标准和市场份额标准而未被涵盖于审查范围内。此外,许多与新技术或高度专业化产品相关的技术及资产收购亦未被现有审查制度所涵盖,而此类交易同样可能导致重大国家安全风险。


因此,当前英国政府在国家安全方面立法政策具有薄弱环节的情况下,为履行政府职责,对当前国家安全保护制度进行定期审议和改进,以与当前国际经济和投资形式与时俱进。提案指出,政府将以清晰、一致的方式考虑如何处理外商投资关键产业所涉国家安全问题。提案下所拟采取的措施都仅以保护国家安全为考虑因素,且以必需、合乎比例(政策与影响利弊的均衡)为原则,以确保英国在最终实施相关措施后仍能对吸引外商投资保持世界领先地位。


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 competition & markets authority)和内阁大臣的职责


根据该法案,如果CMA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可能引起相关合并情况(RMS),则CMA有权以竞争理由审查交易。除了满足RMS的其他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该法案第23节中规定的营业额或市场份额。该法案还允许国务大臣涉及RMS的交易,因为这些交易可能引起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特定公共利益问题。国务大臣可以通过干预。


RMS申报门槛


根据现行规则,只有外资并购后新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或者营收规模超过7000万英镑(约合6.3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英国政府才能介入。涉及相关领域并购交易,政府介入的门槛降至营收规模100万英镑(893万元人民币)且目标公司在相关行业提供或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达到25%(无须考虑市场供给份额的增量)。


BEIS发布的《指南》详细规定了新标准范围内具体的商业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类型。简而言之,其包括受出口管制的军用物品和军民两用物品的研发和生产活动,以及对相关信息的持有。先进技术领域包括与计算机硬件和量子技术相关的活动:


计算机硬件领域——主要包括拥有、创造和提供与计算机处理器工作方式相关知识产权的公司以及提供和管理与处理器相关的可信根(root of trust)服务的公司。


量子技术领域——指开展量子技术(即,量子计算或者量子模拟;量子成像、传感、定时或导航;量子通信;抗量子密码)研究、设计或者生产的企业。使用其他方提供的量子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在新规管辖范围内。


以竞争为由审查交易


仅在交易有可能产生RMS并且实际上可以大幅减少竞争(SLC),CMA才会主动调查交易.CMA不会仅仅因为交易产生RMS而开展主动调查,无论是达到相关企业还是非相关企业的门槛。


政府已明确表示,相关企业的管辖门槛旨在调查此类交易引起的潜在国家安全相关问题,他们不受任何其他公共利益或竞争关注的驱使。从竞争的角度来看,CMA并不认为有必要将涉及相关企业的合并与其他行业的合并区别对待。


鉴于CMA的法定职责,在法案修正案之前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它无法声明它不会在涉及相关企业的合并中提出要求。但是,可能引起竞争问题的横向合并通常已经因为份额的门槛而属于CMA的管辖范围。因此,CMA预计不会根据对以前没有管辖权的交易的横向合并开展任何自主竞争调查。


CMA认为目前还未出现涉及到的相关合并,但由于目前的门槛,它无法进行调查。因此,CMA预计不会因为对相关企业引入单独的管辖门槛而导致其开展自主竞争调查的方法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自我评估是否进行自愿通知


该法案并未要求合并方向CMA申报。对于仅涉及RMS,但不会涉及竞争问题的合并,无需向CMA申报,当然合并方也可以根据CMA合并情报功能指南(CMA56)中规定的现有程序选择向CMA申报该交易,解释他们不建议提交或未提交合并通知的原因,并向CMA的合并情报部门提交简报。CMA在确定调查案件时,也可考虑其法定酌情决定权的存在。应该指出的是,在决定是否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时,CMA考虑了目标企业的营业额或其供应份额之外的其他因素。


参考来源:guidance on changes to the jurisdictional thresholds for uk merger control、金杜研究院、


—责编:朱新玥—

—推送:高博韬—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国际经贸圈
国内外最新的经贸资讯
内容 423
粉丝 0
国际经贸圈 国内外最新的经贸资讯
总阅读36
粉丝0
内容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