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关键在于,尊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的差异性,增进理解与包容;加强多边和双边的协调合作,推动国家间、地区间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形成共识;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负面清单,促进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国际合作,反对将数据问题泛安全化。

-
一是要推动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建立常态化的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促进各国在数据治理方面的沟通与协商,认真听取各方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利益诉求,减少政策误解和冲突。 -
二是要设立专门的数据治理机构或工作组,集中讨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努力建立涵盖数据传输、安全、隐私保护、合规审查等方面的综合性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框架,指导各国据此制定和调整本国相关政策。 -
三是要建立互认机制,通过双边或多边法律互认协议,确保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相互承认,降低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在不同法域间的数据流动合规负担,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 -
四是各国应定期举办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治理会议、论坛和研讨会,共同探讨数据跨境流动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促进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同时加强在数据安全、加密技术、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提升全球数据治理的整体能力。 -
五是要通过政策激励、经济支持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推动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打造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推动数字红利惠及各国人民。 -
六是要建立专门的数据跨境流动争端解决机制,打造中立、公正的仲裁和调解平台,及时解决因数据流动引发的国际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
一是要加强国际数据安全合作,在尊重各国数据主权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普遍认可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标准,鼓励各国政府之间签订数据保护合作协议,在确保数据跨境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支持数据的高效流动和充分利用。 -
二是要区分数据安全问题的边界,通过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制定基于事实的数据跨境流动和安全政策,避免缺乏依据的泛安全化决策,避免将数据问题泛安全化。 -
三是要定期评估数据跨境流动政策的效果和安全性,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避免“一刀切”的泛安全化政策,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四是要确保数据主体对其数据的知情权、同意权和控制权,通过技术创新和手段更新,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避免对数据跨境流动实施过度监管,确保数据流动的自由性和灵活性。
文章来源:节选自《积极构建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前线》2025年第2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王焕宇
网络编辑:徐涛
监制:宋明晏
更多精彩视频
请关注我们
推荐阅读

扫描二维码 下载“前线”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