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一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对在贵州省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磷石膏建材的单位,根据磷石膏消纳量和磷石膏墙体建设量给予补助,除贵安新区的工程项目外申报时间不晚于4月20日,贵安新区的工程项目申报时间不晚于4月24日。
据了解,本次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于2026年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将按磷石膏消纳量补助,项目利用磷石膏消纳量300吨以下的,每吨补助40元;项目利用磷石膏消纳量300吨(含)以上500吨以下的,每吨补助50元;项目利用磷石膏消纳量500吨(含)以上的,每吨补助60元;或按磷石膏墙体建成面积补助,每平方米补助5元。
同时,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经项目总承包单位同意,且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磷石膏建材采购的,施工单位也可以申报。以上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其中一方进行申报。项目已经实施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具体通知如下: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声明:本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