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决纠治“四风”,倡导文明节俭、廉洁安全过节,特提醒如下:
严禁公车私用、公款祭扫,不得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私人扫墓、踏青、探亲。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不得以祭祀、慰问名义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吃喝、接受宴请,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聚餐、旅游安排。
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封建迷信及低俗祭祀用品。
严禁违规报销、滥发津补贴,严守财务纪律与值班值守规定。
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文明低碳、安全防火,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
| 图 文:纪检部
| 责 编:刘 彧
| 审 核:郭 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