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6年4月至今,公司连续查处了7起关于第三方物流的腐败事件,共涉及17家供应商、6家第三方物流公司,被查处的公司腐败人员涉及职员、班长、科级、部级等多个层级人员,第三方物流缘何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揭开该行业的腐败内幕。
第三方物流缘何成“腐败重灾区”
一方面,在公司严厉打击腐败的形势下,公司内一些不法人员开始寻觅更加隐蔽的腐败方式。他们发现,负责供应商产品仓储、运输、售后服务业务的第三方物流有着巨大的牟利空间。于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与供应商达成“默契”,比如:要求供应商与亲属开办的物流公司合作、在供应商的物流公司入股、让供应商为亲属安排工作等,他们觉得自己没有直接收受合作方的贿赂,就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就能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事实上,《廉洁体系制度》中明确规定:严禁与合作方产生私人利益关系,第三方物流作为间接为长城公司提供产品服务的组织,本身也属于长城公司的合作方,上述做法显然是违反公司制度的。
另一方面,第三方物流成为了一些供应商的“红顶中介”。供应商把产品仓储、运输、售后服务业务,委托给与公司业务人员有利益往来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既能“投其所好”,与我公司业务人员“搞好关系”,又能通过第三方物流与公司业务人员的特殊关系,把产品质量、到货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为了实现这种“愉快合作”的目的,供应商会对业务人员提出的“条件”千方百计予以满足,他们明白“互惠互利”的往来原则,更清楚这些投入,最终会在业务往来中成倍的返还,与自己取得的利润比起来,这些投入是非常“值得”的。

第三方物流腐败充斥各个环节
第三方物流腐败的显著特点同样是以权谋私,通过分析这些腐败事件我们发现,在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监督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业务交往,只要有权力的行使就会有腐败的风险,就会有不法人员挖空心思去牟利。
合作前的厂家选择环节:前期对厂家供货资质进行审核过程中,掌握其“生杀大权”的配套采购人员,容易趁机“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往来的物流公司(亲属开办的物流公司、自己独立经营或参与入股的物流公司)。“李苗苗事件”、“王龙超事件”,当事人一个是配套管理科主管,一个是配套管理部副科长,他们的爱人都在经营物流公司,掌握着厂家选择权的李苗苗和王龙超,同时也掌握着竞争对手的“生杀大权”,这样一来他们就有“资本”去和厂家“谈条件”,为爱人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协议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利。
合作中的评价、监督环节:在与供应商的业务交往中,需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到货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自身利益。此时对供应商的评价人员就存在腐败风险。以“张硕事件”为例,作为物流部采购员的张硕对供应商的到货服务情况有评价、监督的权力,当张硕在发现供应商送货不及时的情况下,将问题反馈给供应商中转库负责人,负责人称司机不够,于是张硕趁机推荐同村人员到该中转库当司机,一来二去,双方的私人利益关系就会越来越密切,为腐败埋下祸根。

以上是一些经常与供应商接触的岗位,还有一些岗位看似不会与供应商产生交集,但是也会产生腐败。以“马岩事件”为例,马岩作为生产班长,对班组员工有工作调配的权力,当厂家售后人员人手不足时,马岩便与厂家售后人员葛某沆瀣一气,通过派遣班组人员去帮助葛某完成售后服务工作的方式,从中获取好处费。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警惕的腐败风险点。
透过第三方物流的腐败事件,我们发现涉案人员有员工也有管理者,涉及部门既有与供应商经常接触的岗位,也有看似没有交集的岗位,但有一点就是这些腐败人员都掌握着一定权力,都是通过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每位管理者都应该高度警惕,我们通过“授权”把一些工作安排给下属,同时也要做好下属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开展下属的廉洁教育工作,双管齐下,才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