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廉洁体系制度》于2016年11月15日发布,11月22日实施,基于员工在学习和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问,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为员工进行统一解答。

问题一:马上就要到年底了,车间主任想组织车间班组长级管理人员聚餐,请问是否需要备案?
答:制度中规定集体活动无需备案,非集体活动涉及上下级、上下序关系的必须备案,车间主任组织班组长级以上管理者聚餐,虽然涉及上下级关系,但班组长级管理者是一个集体,仍属于集体活动,无需备案。
问题二:集体活动涉及部门基金的,部分员工参与,只能扣除参加人员的部分费用,剩余的费用怎么处理?仍归入部门基金后,本次参与活动的人员下次活动是否可以使用?
答:①未参加人员(策划期间不想参加的人员)的基金,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购买等价的礼品送给该员工,或选择其他方式补给员工;②同意参加但实际有异常未参加且消费行为已发生,钱无法退回的,应计为已经使用;③部门基金在使用过程中应充分征询员工意见,征得部门员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问题一:如果员工亲属做微商,自己帮助宣传,算是第二职业吗?如果员工亲属是开小店的,员工在闲暇之余前去帮忙(员工亲属经营的业务跟公司没有合作关系,跟员工的工作职责也不相关),算第二职业吗?
答:第二职业是指员工从事的除本职工作外其他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员工亲属做微商或开小店,员工偶尔转发、宣传,均不属于本人的第二职业。
问题二:如果员工是一名采购员,其亲属开办五金店、文体店、超市等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备案?
答:①本着事前预防的原则,员工在入职或轮岗的面试过程中,相关人员就应该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则不应该安排该员工从事采购员岗位的相关工作;②员工已经从事了采购的相关工作,除必须备案之外,若亲属为员工第一关联关系人,则须将该员工调离采购岗位,若亲属为第一关联关系人之外的特定人员,须告知该员工在开展工作时应主动规避敏感事项,不去特定人员开办的店铺。
本期就为大家展示以上问题,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制度是一个红线,也是一种方向性的引导,不可能涵盖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各种特殊情况还需要管理者依据“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原则去判断。因此,广大员工一定要认真遵守公司《廉洁体系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提高自身免疫力,树立“不想腐”的意识;各个岗位一定要在制度流程上做到多方参与、公平、公正、公开,减少腐败环节,建立“不能腐”的机制;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和审查,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氛围,加快公司的廉洁体系建设,保护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