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北京某律师前往南宁市公安局某旅游区分局办案时,由于该分局位于景区内,景区工作人员称“必须通过电话方式跟公安分局联系后,才能免票进入”,最后律师无奈买了20元门票方才进入。将办公地点设立在景区的公安局,确实少见,对此,网友质疑“这是谁家的警察局?难道只负责景区内部治安?拒百姓办理案件于墙外吗”。虽说电话联系后可免票进入,但有一个现状不得不强调,“老百姓办事太不方便”。然而,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官方竟将该问题归结于“历史原因”。
不得不承认,任何组织在解决问题或突发状况的时候,都会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或事件发生。但这并不代表,因“历史原因”制定的措施,不能被优化或替代。
近期,一则“13000余项证明事项被取消”的消息,引起广大网友强烈反响。据相关人士介绍,这次改革,不仅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奇葩证明”,还充分利用了当前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了人们到行政机关跑腿,再到其他机关开具证明的麻烦,从而节省了办事人员的时间,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效率。由此可见,即便是存在“历史原因”,也是可以通过一些其他方式、方法被优化解决的。
“历史原因”似乎已经成为许多人推卸责任、得过且过的挡箭牌。近日,同事小李正在优化某项机制流程,为了保证该机制能够更好的服务顾客,小李前往某部门进行协商,希望与该部门联合起来共同解决该机制存在的问题。然而,就在小李说明来意后,对方立马打起“官腔”,声称“这个工作没有问题”“我们这么设置是基于某些历史问题考虑的”,“如果发生某些问题或风险就没法解决了”。冠冕堂皇的理由一端,着实让小李暗暗佩服此人的“三寸不烂之舌”,表面上是为了规避之前的问题及风险,实际上却是为自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找借口。
人是有惰性的,但是,如果我们一味的用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为自己的懒惰行为推脱,迟早有一天,会像那只“温水里的青蛙”一样,在危险靠近时不自知,更不能自救。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一些因“历史原因”而制定的管控举措,这些措施在发展过程中,是否已逐渐成为“摆设”,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这需要我们定期的梳理及解决。“历史原因”不是问题的“遮羞布”,更不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