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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盗窃罪

【普法课堂】盗窃罪 廉洁长城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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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欢迎来到今天的普法课堂,之前给大家科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今天咱们来讲一下盗窃罪。提到这项罪名很多人想到的可能是公交车上的扒窃、入户盗窃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盗窃行为,其实这项犯罪行为在企业中也不少见。


案件一


郭某、祖某均系北京冬奥会奥运村及场馆群项目部某建工集团工人。2020年3月至5月期间,郭某、祖某利用在工地干活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盗窃工地钢筋、幕墙墙板等建筑材料总价值7080元。10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对盗窃涉冬奥工程工地建筑材料的被告人郭某、祖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分处罚金5000元、2000元。


案件二


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熊某利用在西湖区某珠宝商行担任柜员的工作便利,通过将黄金、铂金饰品藏匿在袜子内躲避安检,将饰品夹带出工作场所的方式,多次秘密窃取黄金、铂金饰品共计129件,并将赃物藏匿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经某珠宝公司依据黄金、铂金被盗时间及全年的最低价格核算,被盗的129件金饰共计237885元人民币。后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三


章某某案发前从事电焊工作,在巢湖市某公司打零工。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章某某趁其工作的公司放假、无人看管之际,先后8次从公司生产车间一破损窗户,翻窗进入公司内部,将公司内的废旧钢材及铁刨花偷走并变卖,共计非法获利122180元。据章某某交代,这些盗窃所获钱款主要用来打赏网络女主播、与女主播见面时消费,挥霍掉了。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对其剩余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以上三起案件都是发生在企业中的盗窃案,相应人员均已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盗窃罪这项罪名是如何定性,又是如何量刑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之前的推送中,我们向大家分析了一下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手段有一种是窃取型非法占有,那么窃取型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窃取型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合法管理本单位财物。比如甲乙二人均负有废弃物处理、回收的具体职责,这二人采取盗窃手段多拉铝屑用以倒卖,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假设二人是其他部门的员工,工作职责不包括废弃物处理和回收,他们在偶然路过时发现堆放的废弃铝屑,就在晚上合伙暗中拉走,这种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在看一些电影或者电视剧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神偷”,他们拥有令人惊叹的神奇技能,或者拥有让人敬佩的“侠肝义胆”,但这都是经过艺术修饰过的形象。现实生活中,不管有着如何冠冕堂皇的理由,“盗窃”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生贼心,不做贼行,安心工作,才能安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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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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