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穷不能穷娃娃,再苦不能苦教育”、“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类似这样的“学区房”营销口号将正式退出房地产历史舞台。


▲从2月1日起,这样的楼盘宣传语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并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规定》在第二十一条中载明:“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一
近年来,成都房地产市场“学区房”概念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据成都某知名研究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成都同一区域学区房与非学区房物业价值差异明显,最高差价甚至达到了7000元/平方米。
以成都“五朵金花“之一的泡桐树小学本部区域为例,区域内某房产中介经纪人张丽告诉楼市大嘴巴,泡小附近房龄在25年左右的二手房,销售单价能达到12000-17000元/平方米不等,而周边同类型非学区房源,售价可能仅为7000-10000元/平方米,尽管价格上占据优势,但由于缺乏“学区”属性,非学区房的关注度远不及学区房,而“奇货可居”的学区房,则在价格虚高的现实下,常保持着令人匪夷所思的“断货”状态。
“没办法,好的教育资源要过抢,多付出点(指房价)也只能认了。”市民李先生为了让即将上小学的女儿能获得入读优质名校的资格,以近140万的总价于人民中路某学校附近购得一套住宅,而区域内离该校较远的同品质住宅总价也不过在90万左右。
二
由于深谙购房者对于“学区房”的争购心理,近几年,不少开发商为了销售房屋,采用种种方式诱导消费者认为其所销售的房屋为学区房,以促进其项目迅速销售,由此引发的真假“学区房”维权纠纷层出不穷,而这些被维权的开发商不乏大型房企。
稍早前在城南高新区万象南路某高端楼盘就曾上演的“学区房”维权事件。该项目业主称当初购房时置业顾问宣称可以读到距离项目仅300米的泡桐树小学,然而之后却获悉只能读离家两公里远的锦城小学。“花了几百万买了这个接近2万元/平方米的房子,最后才晓得并不能一定保证百分百进名校,这不坑爹吗?!”虽然该事件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但给业主的心理都留下了阴影,而像该项目一样,大打“学区”营销擦边球来鱼目混珠的楼盘项目仍不在少数。
三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官方曾对“学区房”做出回应,称学区房只是开发商制造的概念,属于商业创意,教育部门中也根本不存在“学区房”说法,所谓“学区”,并不是按地理位置划分,而是由区市县教育局根据区市县公安局提供的当年该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来划定。换句话讲,开发商并无权利决定学校是否应建在某个小区,也无权决定学校的师资力量,更无权决定自己所建设小区业主的子女是否能够进入附近学校就读。
“即便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不是合同组成部分’等内容,也不能完全推脱责任,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了此种情况,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进行举报,倘若消费者因此遭受了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工商局、住建委)提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的查处申请,如果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60日)不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则消费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相关业内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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