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时间要求:2026年4月15日之前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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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
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2026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
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县)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5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企业及因2025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5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4.非直供电企业及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一)2026年4月15日前,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和《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分别报所在省辖市工业信息化和财政部门。
(二)2026年4月20日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本级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同时,汇总并复核所辖县的申报材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将申请资金文件,连同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及所辖县域的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资金情况表和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4份)分别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三)2026年4月20日前,各省辖市本级、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财政局分别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部分,一次性统一上交省财政厅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河南省财政厅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明支行 账号:41001523032050001126),汇款摘要注明:一季度满负荷奖励资金。省辖市财政部门统一收集所属县交款凭证并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财政厅不单独接收市辖区级财政部门上交资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资金直达企业的要求,统一将全部奖励资金直接支付到获奖励企业账户,企业应保证提供的对公收款账户正确无误。省市县财政按政策规定予以列支。
对不按规定、逾期将市县应负担部分奖励资金上交省财政的,省财政也不再奖励。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宣贯相关奖励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奖励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等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工信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将属地应负担部分的奖励资金及时、足额上交省财政。申报过程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二)各省辖市负责通知所辖县域申报奖励相关事宜,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域申报审核汇总工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做好辖区内审核工作,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企业申报认定、政策解释及沟通协调等工作。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和财政上交资金凭证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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