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生朋友们:
近期有多数市民反映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了诸多安全问题。进入暑期生活,多数青少年朋友为了出行方便购买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作为交通工具。但是,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标准,不得作为代步交通工具在道路上通行。稍有不慎或者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发生倾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已经明令禁止在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认定为器械,交管部门不予核发牌证。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另,根据《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海淀交警提醒:同学们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上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自身出行安全。
海淀区交通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五校区24小时报警电话:
小营|82426110
清河|62844814
健翔桥|64884734
金台路|85994583
酒仙桥|64373718
排版|甘景烁
审核人|杜平、徐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