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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11月1日起,北京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重要提醒|11月1日起,北京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勤信安稳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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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为引导车主及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届时,根据政策要求,学校也将依规开展清理整顿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工作。

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热点答



Q1: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 

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请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车辆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Q2: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三方面危害:

一是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广大师生消费者们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Q3:过渡期后,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继续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执法、处罚?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五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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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北京日报公众号


编辑|田田


审核人|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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