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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汇编-郑州篇

河南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汇编-郑州篇 郑州亿达科技新城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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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出台部门: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

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七部门联合发文。

硬核内容: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

1、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2020年累计入库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

2、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鼓励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3、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

4、开展首次认定奖补。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制定出台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省财政资金按照各地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6、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的,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


郑州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 郑州市委、市政府

硬核内容: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2、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000家。

3、开展科技小微企业“金种子”孵化,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备案)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00家。

4、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首次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100家。

5、实施中小企业上云行动。每年推动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00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力争到2020年推动3000家企业上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郑州市各县区高企奖励政策汇总

河南省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郑州市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2016〕98号)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


金水区          

《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实行)》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国家“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二七区       

《二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补1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中原区         

《中原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暂行办法》

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资金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外迁。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

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经开区

凡在经开区注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企业资助10000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区级科技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荥阳市      

《荥阳市引进科技创新产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

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从设立年度起,前3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扶持,第4年至第5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扶持。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实施)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郑州市各县区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汇总



郑州市

《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郑政文〔2015〕187 号

市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新增挂牌上市企业进行奖补。按照引进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别,给予150~1000万元的奖补;

对 “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期限暂定5年。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

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新密市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行奖励的意见》新密政文〔2016〕33 号

为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步伐,推进企业融资工作,鼓励我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发展,经2016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奖励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密市辖区内;

2、已进入中原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展示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

2、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20万元。


金水区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2016〕7 号

第十条、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版块成功挂牌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最高奖励50万元。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工作的意见》上政文〔2017〕19号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板成功挂牌,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郑东新

《郑东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和挂牌暂行办法》郑东文〔2015〕205号

首次被纳入区定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被纳入市定重点上市挂牌后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

申请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向企业上市管理机构或登记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3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60万元。现有股份制公司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的,享受改制企业的同等补助。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受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40万元;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120万元;其中在“新三板”分层后的最高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此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享受同等补助。挂牌企业从“新三板”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按上述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政策给予差额补助。

对实现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金融、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商贸、生物医药、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双创”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


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后新迁入郑东新区(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变更到郑东新区),可以享受上述企业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同等政策。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万元等。


经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郑经管政〔2015〕48 号

1、支持企业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对通过在经开区金融办备案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辅导改制成功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豫政金〔2015〕175 号)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

2、支持企业上市。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通过券商内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80 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4、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 2015〕 187 号)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新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 号

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且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上市企业500万元奖励。

通过券商内核的“新三板”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管委会奖励130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经高新区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管城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施意见》管政〔2017〕3号

“四板”奖补资金标准:


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取得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进入该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批复文件,并且在其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惠济区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惠政文〔2016〕67号

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区域性股权展示块成功挂牌的培育企业,区政府奖励5万元;在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50万元。


郑州市智能制造领域奖补政策汇总


河南省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州市先后出台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补充意见》郑政 〔2018〕18号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支持智能装备企业 (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 (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上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政策期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2、鼓励智能化改造。对于我市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 (数控机床)开展的 “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和省级智能工厂 (智能车间)试点 (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建设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和平台示范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河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 (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河南省全面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和资质能力建设。对于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 (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对于获得人力资 源成熟度模型(PCMM ) 认 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 (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8、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析及 关 键 控 制 点 体 系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A 级及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融合发展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网 “双创”平台、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 (智能制造 “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10、支持创建各类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 “互联网+”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跨界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工业投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8〕39号

1、在加快推进新建项目实施方面,加大新建项目奖励,对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它工业行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同时,实施制造业重大项目贴息支持政策,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30%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按照贷款利息的3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2、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从项目完成投产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内,按照对市、县 (市、区)两级财政贡献增量的50%实行以奖代补,累计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总投资额。

3、在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方面,对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化生产线、智能车间 (智能工厂),经评审或认定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应用总投资额。并且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对郑州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3年。支持金融机构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融资租赁服务,对年度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融资租赁金额超过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在加快推进绿色化改造方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对参与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工业企业搬迁进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对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按照前两年租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郑州市各县区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汇总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科文【2018】29号

1、国内授权发明每项资助 4000 元、实用新型每项资助 500元。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 30000 元、其他每项资助10000 元。实际支出费用未达上述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度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

3、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4、贷款金额在 300 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 300 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 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 1 年。

5、知识产权表彰、奖励。对重大发明专利或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以及优秀专利发明人及设计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专利奖者给予配套奖励。


高新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60号)

1、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对获得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3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3次资助。对于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

2、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非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对一年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达到每10件/30件/60件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非职务发明人奖励减半。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按照所在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每20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对当年被评为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在区内实施转化的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对于获得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支持。

5、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资助5万元,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0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15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20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

6、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年利息的30%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向区内企业提供担保的区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质押融资贷款额进行资助,每贷款500万元资助5万元。对区内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资助1万元。


航空港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港〔2018〕120号

1、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2000元/件。

2、授权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600元/件。

3、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3万元/件,其它专利1万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

4、专利批量申请奖励标准:对当年申请专利达到30件、50件、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达30%以上的,分别给予申请人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领军)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差额。

6、专利奖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每件资助2000元。

8、商标认定资助奖励标准:对当年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商标注册的,每件注册商标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9、软件著作权资助标准: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

10、植物新品种授权资助标准:对当年获得新授权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2万元。

11、发明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每项资助10万元—20万元。

12、对于获得上级专利产业化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1:1配套支持。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郑东文〔2015〕120号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的,每件分别资助4500元(其中,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2500元,公开授权时再资助2000元)、1800元、60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4、对当年度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给予每件15000元、10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被授权的,原则上只给予两次资助。


经济技术开发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经管政〔2015〕50 号

1、鼓励和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实施和转化。对当年申请的专利给予补助。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 2000 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2000、800、500 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 20000 元,其他每项10000 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 3 个国家。同一企业每年享受的专利奖励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


二七区

郑州二七区人民政府印发《二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七政文【2017】20号

1、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扶持。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补1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被确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2、加大对专利申报工作的支持。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非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对一年内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且每增加20件专利,增加2万元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要达到30%,每年每个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人奖励减半。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按照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年专利申请量,每20件给予10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5000元。


金水区

中共金水区委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

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发【2017】11号

1、发明专利申请后,每项补助 1000元,实际支出未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3000元。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 10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500元。

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 途径提交PCT利申请的,每项补助1万元。

6、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万元;

7、在欧盟、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3万元。

8、获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补助200元。

9、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补助 1000元。

10、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项补助 1000元。

11、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每项补助 1000 元。

1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 万元。

13、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14、对获得"红星奖"、 "IF 设计奖"、"红点奖"、"金圆规奖"、"美国 IDEA"等金奖及以上作品的单位,每项补助 10 万元;金奖以下每项补助3万元,团体奖每个团队补助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助2项。

15、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补助30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补助 15 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补助 20 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补助 10 万元;对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0 万元、 10 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获得郑州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2万元的补助。

16、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 GB/T 29490-2013 )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

17、对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25% 的比例给予补助,单笔最高 1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18、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 万元、 50 万元。

19、其他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技术成果转移、项目支持等具体政策详见金发【2017】11号文件。


中原区

《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原科〔2014〕21 号

1、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1000元/项、实用新型600元/项、外观设计400元/项;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授权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2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8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500元/项。

3、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10000元/项,实用新型和外观各5000元/项。

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对发明专利授权后1-3年的年费,一次性资助1000元/项,授权后第三年给予办理。

5、本年度申请专利达到30件、50件、100件以上,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例达到本年度国家平均比例以上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15000元、30000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6、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新密市

新密市人民政府印发《新密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新密政文〔2018〕55号

1、全面推广专利导航产业应用。针对品牌服装、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全面推广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应用工作,按郑州市(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对建成专利导航园区的,组织申报评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对按照程序备案并形成项目成果的企业,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经评审认定按相关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实施知识产权强企(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强化国家、省、郑州市三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鼓励企业高价值专利创造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强企的引领示范作用。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强企(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高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按郑政文〔2017〕243号文件规定,给予每个单位奖励10万元。


郑州市研发后补助奖补政策汇总



1、对“科技雏鹰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

“科技雏鹰企业”是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150万元。

“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对“科技瞪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瞪羚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对“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定额补助600万元。

“科技创新龙头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5、除市级研发后补助政策外,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具体为: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郑州市人才引进奖补政策汇总


“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人才政策是一套系统的全面的人才政策体系,其中的人才工程部分包含七大人才计划,2015年出台的“1125聚才计划”经过修改提升后,与“顶尖人才(团队)引领计划”一起成为郑州市人才工程的一个重要计划内容。

1、高层次人才补贴: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除落实产业化扶持资金外,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按3:3:4比例于任期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次拨付,其他特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青年人才补贴: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该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其次,青年人才应是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第三,青年人才毕业3年内落户郑州市。满足以上条件,青年人才在本市首次购房,可以享受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的购房补贴。毕业三年内来郑创业就业青年人才,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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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研发厂办:单体55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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