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3份(其中1份送财政金融局)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创新发展局工信办,逾期不予受理。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
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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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工业经济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文〔2022〕155号),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力夺开门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工业项目主体。
2. 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要求。
3.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4. 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

二、政策内容
工业企业纳入战新企业库奖励
1. 政策标准
对新增纳入2022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企业需首次纳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数据报送正常。
2. 申报材料
(1)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入库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2)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 2022 年统计年报 《财务状况 (成本费用) 》报表 (B103 表) 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4) 企业 2022 年统计年报《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报表 (B104-4 表) 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2
工业企业新投产入库奖励
1. 政策标准
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入库企业,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申报材料
(1) 工业企业新投产入库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扫描件
(5) 企业2023 年2 月份或3 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 (B204-1 表) 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运行办 89895072
工业项目加快投资奖励
1. 政策标准
对在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工业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累计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2023年新增入库且一季度累计投资达到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我市享受财税专项支持政策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
2. 申报材料
(1) 工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工业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扫描件。
(4)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2023 年3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206 表) 截图,要求表格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扫描件。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投资处:89895097
工业招商项目履约开工奖励
1. 政策标准
加大对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推动意向项目尽快签约落地,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对2023年一季度正式签约且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合同投资额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开工奖励。企业在我市享受财税专项支持政策期间,不再执行此政策。
2. 申报材料
(1) 工业招商项目履约开工奖励申请表 (附件 6)
(2)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的“失信被执3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4) 项目合同 (加盖企业公章)
(5)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建设开工许可证 (加盖企业公章)
(6) 项目入统计库证明并盖章
(7)现场图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3.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对外合作处 67886828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
3. 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做好项目评审,完成相关程序后,市财政局将拟支持项目明细表下发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本级承担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资金支付凭证上报市财政局企业处。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支付情况,将市级承担奖励资金部分拨付至企业。
以上奖补资金均由市级和区县(市)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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