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现将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至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科),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PDF扫描件、附件4和附件5的Word版,U盘拷贝报送)于4月8日17点前报送至创新发展局工信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佐证材料规范
(一)直供电企业
由电力部门出具“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二)转供电企业
1.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出具“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智能管理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
2.由电力部门为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三)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变化企业
1.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
2.企业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区县(市)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4.企业填写“2023年-2024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均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3年12个月及2024年1月、2月、3月共15张分月报表,显示销售额指标),每张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四)满负荷生产且营收增长10%企业
在证明满负荷基础上,需提供国家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截图(2024年第一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完整显示营业收入),加盖企业公章。
其他情况,以省厅文件要求为准。
企业将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4、5)电子版,申报书纸质装订版(区级企业五份,其中一份给财政金融部)报区县(市)工信部门;同时,在河南省工业经济运行智能化监测预测平台(https://gyjjyx.gxt.henan.gov.cn/login.html)上传PDF版本,区县(市)工信部门审核,确保纸质装订版与上传版本一致。企业要准确、完整填报表格数据,并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政策与《郑州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网〔2024〕9号)明确的2024年第一季度增产增效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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