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道德的建设

道德的建设 卢火纯青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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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靠教化还是别的?

道德是一个社会的根本。究竟该如何建设道德?(说明:之前已说过,“道德建设”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道德是自发自然产生的,不是什么“建设”出来的成果。“道德建设”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纠偏,朝着道德的方向靠拢。)

相信关注国际时事的朋友都会对“道德警察”有所了解。光从语义上来看,“道德警察”这个词就非常滑稽。警察是维护正义的执法人员,执行的应该是法律,怎么变成了道德呢?如果法律可以随意与道德划上等号,那么《道德经》干脆改成《法律经》好了。老子要是泉下有知,我觉得他老人家的棺材板一定盖不住。再怎么主张清静无为、主张不争的老子,也定然会“掀板而起”,跳出来厉声斥责:干脆改成《神经》算了!

有关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已经说过好多了,但还是再提一下要点吧。

道德应该是法律的源头和基础,偏离道德的法律是恶法。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应当是道德(所允许的行为)的超集。道德与法律是一对同心圆,道德在内,法律在外。

然而,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与道德绝不能重合。重合了会怎么样呢?社会就会窒息而亡。法律与道德的重合,等同于政教合一。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没有一个人不是罪犯,每个人(包括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应该被警察戴上镣铐关进监狱。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所有人都是有罪的,那是与生俱来的原罪。从绝对意义来讲,满足欲望是有罪的,消费是有罪的,生产是有罪的,一切都是有罪的,只要活着就是有罪的。要让所有人都老老实实待在道德的框架之内而不逾越半步,唯一的办法就是停止发展——任何形式的发展,以及停止活动——任何形式的活动。只要社会在发展,只要人们在活动,那就意味着罪恶。

但没有人会怀念茹毛饮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日子吧?只有适当地允许一部分原罪,人类才有发展的可能。为了人类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的正常发展,需要为容纳原罪腾出空间,这就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空白地带。人们在这块带着原罪的空间里,用汗水、泪水和血水浇灌,收获了文明的果实。

如果想要把任何人都以“正当”的理由关进监狱,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设立“道德警察”。当每一个人都在道德上被“定罪”之后,社会就会变得非常“道德”了,只不过这个“道德”的社会里面可能最后会不剩一个人。道德可以让一个社会变得非常温馨和睦,也可以将一个社会啃得连一根骨头都不剩。也许造成恐龙灭绝的,不是小行星,而是道德。

所以,一个社会如果想要得到正常的发展,是绝对不可以让警察来维持道德的。警察应该做的,是打击游走在法律之外的黑恶势力,保护人民——包括那些不那么道德但却并没有逾越法律的人们。

道德警察的问题,不在于对道德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而在于使用暴力的手段来规范道德。道法自然,道德是自发产生、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理想情况下,不应该遭受任何形式的暴力的干预或挟持。

警察执法使用的是武力,属于顶级的暴力之一。然而,暴力不仅仅包括武力,还可以包括其他很多种形式。最被人们忽视却最司空见惯、最容易对道德形成挟持的另一种暴力便是言语。言语不是刀枪,但在很多情况下却远胜于刀枪。

以武力为执法手段的道德警察只出现在少数国家,而以言语为“执法手段”的准“道德警察”,却遍布人类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尤其在那些野蛮的化外之地。人们总喜欢动不动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教训他人,数落他人,讨伐他人,绑架他人,甚至杀人诛心。

善良的人们以及那些装作善良的人们总喜欢苦口婆心地试图用道德去感化别人教育别人。前者所提倡的道德是真诚的,他们希望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化他人,以便让大多数人过上美好的生活;后者所提倡的道德是虚伪的,他们虽然无法以身作则,但也希望能用别人的行为去教化他人,以便能够利用大多数人让自己过上美好的生活。

然而不管出于真诚还是虚伪,道德都一样被拖后腿。道德的本质是利益的体现,如果仅靠动动嘴皮子就能提升道德,那么人们无需任何劳动与努力就可以轻松步入大同社会了。乌托邦之所以一直是乌托邦,就是因为那些成天高挂在嘴边的道德。

应当承认,道德的教化还是能起一定作用的,在人年纪越小的时候越管用,长大定型之后就基本上失效了。但话又要说回来,有样学样,小孩子的道德观还不是大人们教的?

所以还是别做梦了,回归现实吧。道德的建设必须依靠规则——明规则的“规则”,而不是暗规则/潜规则的“规则”。

道德是大多数人内心接受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当然也属于“规则”的范畴。只有当人们习惯了按照规则办事,道德范围内的行为准则也才能被人们遵守。道德是所有规则中的最高标准,执行难度最大。一个不讲规则的社会却能够讲道德,就好像连一座小山丘都爬不上去的人却能够轻松登上珠穆朗玛峰,你觉得可能吗?

反过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一个连道德都能普遍遵守的社会,其他规则必然根本不在话下。所以,要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一定要从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做起。

规则本质上是契约的体现。在《宗教漫谈·契约精神的呼唤》那篇文章里,我曾指出,世界上所有宗教追根溯源,都跟密特拉(Mitra)有很大的联系。密特拉教是拜火教的起源,对后来的各大宗教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由密特拉衍生出了弥赛亚(Messiah),也就是英语的Christ,即基督;也衍生出了弥勒(Maitreya),也就是继释迦如来之后,佛教的下一任CEO。可以说密特拉是所有宗教的根源,而密特拉就是“契约”的意思。宗教的本质就是道德,而契约是宗教之源,契约体现在规则,所以,宗教信仰的根本要求,就是对规则的遵守。

有人肯定会问了:“绕了半天,原来还是为了证明提升道德需要依靠遵守规则。既然道德与法律都是规则,那么用同等的手段对待不就完事儿了,不就证明了道德警察的作用吗?你这是在摆乌龙!”

的确,法律和道德都是规则,但是两者起作用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法律是为了让你在不遵守的时候吃到苦头,而道德则是为了让你在遵守的时候尝到甜头。一定要看清楚两者的区别。

道德的目标是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大白话就是让绝大多数人都尝到甜头,这是道德最本质的要求。而遵守法律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尝到甜头,只是为了让你避免吃到苦头。法律是大棒,道德是胡萝卜。法律与道德,就是威逼与利诱。目标不同,手段也不同。别怪我破坏道德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一个正常的社会,依靠的就是绳之以法,诱之以利。

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只有让人们在遵守规则之后不断尝到甜头,人们才会接受规则,爱上规则,拥抱规则。当绝大多数人都能自觉遵守各种规则的时候,道德早已蔚然成风。

你或许会心存疑问:如果人们都傻乎乎地遵守了规则而却尝不到甜头,那是否意味着道德欺骗了大家呢?那你就想多了,因为如果一种规则在得到人们普遍遵守的情况下却不能使大多数人尝到甜头,那么它还能称得上是道德或者善意的规则吗?这样的规则根本不符合道德的定义,是一种恶劣的规则,其命运不是夭亡,就是暴毙。

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一定要体现公平,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大多数人享受到应得的那份劳动成果,从而以更大的动力和更好的精神面貌去遵守规则,形成良性循环,使道德迭代上升。

宗教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虽然描绘了天堂,但却并没有让人们实实在在地尝到甜头,甚至还要求人们去吃尽苦头。宗教的本质是道德,然而却在实现手段上背离了道德的要求,使道德悬空而无法落地。不可否认,宗教能让一部分品德高尚的人得到心灵的解脱与升华,得到精神上的富足,享受到内心的幸福与安宁。然而宗教能让世俗中其他那些迷恋于物质享受、对精神世界嗤之以鼻的芸芸众生们也获得满满的幸福感吗?这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生下来就品德高尚的人,大部分人都在红尘中逐利,随波逐流、趋炎附势才是人之常情。或许,只有这些逐利的普通人才是“正常人”,高僧大德才是世人中的“异类”,但这并不意味着逐利的普罗大众就不配享有道德。事实上,道德恰恰就是为普罗大众所准备的,就像课堂上老师们讲授的方法技巧,通常都针对普通学生,学霸与天才们才不会拘泥于这些,他们通常无师自通。宗教费尽心力,终于让一群精神上的“学霸”们诚心皈依,可事实却是,皈依宗教的恰恰是那些最不需要宗教就能自我觉悟的人。而对于那些悟性不那么高的“普通学生”以及那些油盐不进的“学渣”们来说,宗教所起的作用极其有限,甚至毫无用处。

所以,宗教在世俗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只能退隐山林,退居僧门道院。不是宗教不够好,而是它对人们的品德(注意不是道德)要求太高了。一定要明白,品德与道德是两码事(参见《品德与道德》)。提升道德,不能仅依赖于曲高和寡的宗教,更多要依赖于那些为下里巴人们准备的最恶俗的规则。一定要明白,道德的目标是让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跟这“绝大多数人”的品行与素质无关。仅仅盯着一小部分人——无论是“学霸”还是“学渣”——都不能称之为“道德”。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为大部分普通人准备的行之有效的规则,才有可能是道德的,否则,无论听起来多么高尚,本质上都是不道德的。

无论精神利益还是物质利益,都是正当的利益;无论精神追求还是物质追求,都是正当的追求。每个人都对利益都有着不同的理解,每个人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一定要尊重人们的选择,在顺其自然中潜移默化地净化道德,不能随意贬低,不能不切实际,不能好高骛远,不能揠苗助长。

提高契约意识,形成契约社会,本着契约精神,制定规则,遵守规则,在规则中尝到甜头,是谓道德建设。


参考阅读:
道德的本质
道德与法律
原罪
道德的赏与罚
罪恶——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明规则与潜规则
宗教漫谈·契约精神的呼唤
秩序的根本原则
品德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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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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