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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下发了国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政策

内蒙古下发了国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政策 光伏信息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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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近日,国家发改委对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进行了调整,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省市。


  由于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对我区今后投运的相关企业收益影响较大,自治区发改委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6]54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的文件,同时,对各地方和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各地方和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适当调整新建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一是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同时,一并确定了2016年和2018年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了2016年标杆电价,2017以后的价格另行规定;二是明确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第三是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具体价格详见附表,我市属于二类地区)


  国家发改委完善和调整这一政策,是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是给企业一个明确的收益预期。建议我市今后新上风电和光伏项目时,企业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做好项目投资的提早预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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