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道德与法律

道德与法律 卢火纯青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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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与道德,究竟哪个更重要?

前天写了一篇关于人工智能的文章,随口提了一句“AI没有良心”,没想到不少朋友觉得我这句话说得最好。其实我搞错了文章的顺序,本来应该先写这一篇的。AI太遥远了,有没有良心现在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良心问题。不过这也不能怪我,火车上太嘈杂,只能写一些偏技术一点的文章。而关于人心的问题,得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下才能写。


1995年的第二届“狮城舌战”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二的辩题是“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道德?”当时嘛还在读中学,羡慕那些伶牙俐齿的辩手们还来不及,当然不会觉得这个辩题有没有问题。不过现在看来,这个辩题对于学生而言没多大问题,但有一定社会阅历后就不太合适了。辩论赛的目的是“辩”而不是“论”,辩论赛是辩手们炫技的舞台。好的辩题都是“五五开”的,也即无论正方还是反方的观点,都不是绝对正确或绝对错误的,对错程度与论据素材都不相上下,所以对双方都公平,这样才能平等地展示技能。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对于现如今的我而言,这不是个“五五开”的问题——当然是道德更重要了,没什么可辩的。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特意提前写了一篇《道德的本质》,把道德好好深挖了一番。如果不太明白我在说什么,建议参考那篇文章。


“道德下滑”这个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道德是理想状态下的行为准则,它受制于人类所处的现实外部因素,但不受制于人类的内部因素。道德反映的是人类基于现实的生存环境而向往的理想行为准则,所以道德肯定是好的。“道德下滑”的确切含义,应当是现实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偏离了道德,不道德的事越来越多,但道德本身还是“从前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类内部分化导致的不合理,使得很大一部分人遵守道德而得不到合理的回报,迫于现实压力而扭曲了行为。


同理,“道德建设”这个提法也是有问题的。道德反映的是理想状态,是自发形成的,所以根本用不着“建设”。正是人类内部的不合理性导致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不完全符合道德,才有必要把人们的行为准则扭转到道德的轨道。所以“道德建设”的正确提法,应该是人们行为准则的纠偏,朝着道德去靠拢。建设的不是道德,而是现实中的行为规范。


理想情况下(我只是说理想情况哦),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对偏离道德的最大容忍。法律应当是道德的外延、道德的超集,道德包含于法律之内。也就是说,只要你干的事情是道德的,那么肯定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法律是社会对于那些偏离了道德的行为的最大容忍。当你在进行不道德的行为时,法律就在旁边提醒着你:“好了吧,应该差不多了吧?该收手了吧?再不收手我可要收拾你了!”


如果你干了一件道德的事,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不是你的问题,而是法律的制定或执行出了问题。所以理想情况下的法律是必须要遵循道德,符合道德的。不遵循道德的法律,那就是合法的耍流氓,披着伪善外衣的耍无赖。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人类历史就是从不道德的法治逐渐转向符合道德的法治的演进史。比如公元前1776年的《汉谟拉比法典》有如下规定:若某个上等人使另一个上等人眼瞎,便应瞎了他的眼;若他使某个平民眼瞎或骨折,他应赔偿60舍客勒(约8.33克)的银子;若他使某个上等人的奴隶眼瞎或骨折,他应赔偿该奴隶价值的一半(以银子支付);若某个上等人殴打一个上等女子、 造成她流产,他应赔偿她10舍客勒的银子;若该女子丧命,他们应杀了他的女儿;若他殴打某个平民女子、造成她流产,他应赔偿她5舍客勒的银子;若该女子丧命,他应赔偿30舍客勒的银子……这部法典放在当时社会,没有带来多大问题,但在当今文明社会则是不可想像的。


法律的执行依据应当是道德。道德与法律其实都是一种人类社会模型,区别在于道德是人们自发形成的,而法律则是人为形成的。所有的模型都是公理体系,都需要一个或多个“根假设”(也称公理、定律)。有一些案件确实非常清晰,只要拿出证据,对照法律条文,就可准确判断。然而还是存在大量的案件,即便有再多的证据,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同样模棱两可。事实上,对于任何案情,你要是能找到一位天神级别的律师,他都可以把对方驳倒,让对方哑口无言。咱们就拿初中平面几何来举例说明吧,把法庭上的辩护看成是几何定理的证明。定理都是一步一步推导出来的。如果你想反驳一条定理,那你就抬杠,你就反问对方:“上一条定理你怎么证明?再上上一条定理你又怎么证明?”只要逆着“证明链”,便可一步步把对方逼到链条的顶端,逼到墙角。最后再来个绝杀:“你怎么证明三点只能确定一个平面?你又怎么证明一条直线之外过一点只有一条平行线?”这时候对方铁定哑口无言了。因为到了这一步,双方必须都无条件承认。如果有一方不承认这两条公理,那唯一的解决手段就是开打。把对方打倒,打服,打趴下,甚至打死。


当然法庭上你不可能这么一步一步逼问。最大可能是,你只要追问上一条“定理”,法官就直接判你一个“藐视法庭”,把你轰出法庭那是对你最仁慈的惩罚。然后,你就没有然后了。当然是不是真正的藐视法庭,由法官说了算。


对于任何人类社会模型而言,这些根假设就是人的良心,道德和法律当然也不例外。一切道德的根源来自良心,而一切法律的根源也应当来自良心。因为道德是自发形成的,所以它的根源必定是良心。而法律则是人定的,所以它可以源自良心,也可以完全违背良心。根源于良心的法律是符合天道的,而背离了良心的法律则是违逆天道的。所以在遵纪守法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法律的源头来自何方。遵守源自良心的法律,那是在行善;而遵守背离了良心的法律,则无异于作恶。


顺带说明一下,我很多文章里面都提到了“良心”,但我几乎从没说过“良知”。因为我觉得良知包含知识、认知的成分,跟人的学识有关。而事实上很多事情不需要学识就能解决,所以我只提良心而不提良知。一个目不识丁不懂任何法律条文的人,如果他有真正的良心,同样可以当一个好法官;而一个学富五车、法律条文倒背如流的人,如果丧失了良心,则可以说他铁定不是个好法官,甚至连做法官的资格都没有。所以一个理想的社会,其实人人都可以当法官,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官的资质。法官的唯一资质,只有他的良心。这也就是在一些国家采用陪审员制度,被告如果选择了由陪审员来审判,那么就可以完全架空法官的根本原因。陪审员的选择,只有两个条件,一是随机,二是跟案件无关,而跟他们的学历阅历经历通通都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要这样选择?就是为了确保选出的陪审员能够代表绝大部分人。而陪审员对案情的唯一判断依据,就是他们的良心。良心,良心,良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么看来,道德是良心的具体化反映,是良心的体现。道德与良心本质上是统一的、一致的、无差别的。而(理想中的)法律则是以道德或良心为依据的强制性行为准则,是行为准则的国家标准。一个法治社会应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过这似乎还缺少了一条:法律要有良心,法律要基于道德。这是后面一切的基础,要是没有这一条,还不如不要法治。现在明白为什么封建时代的人们活得那么痛苦了吧?其实从秦朝开始,中国社会就一直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秦国就是依靠严苛的法令而消灭了六国统一了天下。只不过这个法是王法,里面究竟有多少良心的成分,老百姓说了不算,皇帝说了算。你要么老老实实地遵守,要么像陈胜吴广或梁山好汉那样揭竿而起。前者有可能让你不得好死,但后者基本上让你不得好活。好在封建主义终于被推翻了。


法治社会的建设,关键还是道德的建设(这话上面证明过有问题,但既然都约定俗成这么说了,那就凑合一下吧)。


没有良心,没有道德,就没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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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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