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德、法的离合

德、法的离合 卢火纯青
2024-01-24
2
导读: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从本质上讲,德与法是一回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恐怕得先看我之前的两篇文章——《“德”之终极解释》《德、法、术的三角恋》

德不一定是道德,但法就是法律。事实上,不管是挂在谁的嘴边的“德”,都不是真正的道德,因为道德根本说不清楚。但法可以说清楚,甭管是否公平,白纸黑字写下来就一清二楚了。

人类自从会说话开始,就十分清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我们的老祖宗在造字的时候,赋予德和法的意义其实是差不多的——都强调公平、正直。但“德”更强调主观,“法”则更强调客观,所以周代在商代的基础上为“德”添加了“心”;而上善若水,水最善,水也最公平,所以“法”中包含着水。本来“法”字里还包含着一只獬豸——代表公平的神兽,但既然有了最公平的水,獬豸也就多余了。法与德的最大区别在于法里包含了“去”字,而德则没有。“去”就是去除罪恶,表明法具有强制性。

德与法,可以说是七分相似,三分不同。正因为如此相似,所以人们一开始根本就分不清德与法。任何一个社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甚至可以说大部分时间内,德与法都是混为一谈的,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宗教。宗教本质上代表着道德,而宗教的教义本质上就是法律,所以宗教本质上是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体。比如摩西十诫,你说它究竟是代表了道德还是法律?都是。

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有着类似于摩西十诫的教义。加入某个宗教,就得遵守这个宗教的教义,就像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就得遵守这个社会的法律。人类历史上,宗教是先于社会制度而出现的。我们去丛林里找一个原始部落来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任何一个原始部落,它很可能尚未建立我们所理解的社会制度,但它不可能没有宗教;它可能没有宗教,但不可能没有巫术。巫术就是最初的宗教。

人类要结成社会才能生存繁衍,而无规矩不成方圆,社会需要规矩。但规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随口一说就能服众的,怎么办呢?由老大来定!老大就是老天。但老天从不现身,于是,谁能充当人和天之间沟通的桥梁,人们就听谁的。借由这些人,人们可以与老天沟通,所以巫师主导了人们的话语权。懂得巫术或者能控制巫术的人,成了社会的主宰。这些人慢慢地变成了老天的代理人,他们说的话变成了宗教教义,变成了道德准则,变成了社会法则。

但是这里面显然也存在着比较大的技术漏洞。首先,如何证明这些代理人获得了老天的授权?如何证明这些授权不存在造假?在民众普遍比较愚昧的情况下,装神弄鬼是一件比较简单的事情,所以你看孔子就不信鬼神。其次,即便这些代理人获得了老天的授权,又如何保证他们不起歹心,篡改老天的旨意?缺乏监督和约束,他们会不会变得无法无天?

如果那些宗教教义,那些道德准则真的都出自老天之口,那么就不应该存在那么多分歧,各个宗教、各个社会都应该亲如一家才对。而现实却是,不但各个宗教之间水火不容,同一宗教的各个派别之间,也是你死我活,国与国之间更是战火连绵,纷争无休。由此可见,那些“天启”的道德,不说全部吧,至少很大一部分是假冒的。

假冒的道德,当然无法服众,无法为众人带来福祉,然而它又不辞辛劳,身兼数职,作为事实上的法律,像枷锁一样套在每个人身上,由此必然会导致道德危机。道德作为一种天生的天定的规矩,越来越遭受人们的质疑。人们需要另一套相对简化而更加高效的规矩来约束行为,这便是独立的法律。道德与法律之间开始出现了松动。

但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所说的,其实无论是德还是法,关键都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参照系”。不过古代的老百姓哪明白这个道理,于是他们又一次被欺骗了。礼崩乐坏之后,诸子百家救亡图存,理论辉煌,但见效却甚微。百家争鸣,本质上是在传统“道德”崩坏之后,一场关于道德的大讨论,而结果却是最不讲道德的法家赢得了这场比赛。

太史公似乎看出了其中的奥妙。我估计了解《史记》的人中,有很多人不明白太史公为何编排了一个《老庄申韩列传》,将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子归为同一类。此中大有深意,容我日后再细述。

现在我们单纯从德与法的角度来看,法家赢得百家争鸣的胜利,其实也是必然的。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德和法,然而德根本说不清楚,能说清楚的只有法。而除了法家,其他人都围绕着“德”在那边争论不休,焉有胜算?真正的“参赛选手”,只有法家一家!难怪口才卓绝、舌灿莲花的其他诸子们,一个都没能说服那些诸侯君王,只有那个口吃的韩非子独得秦王的赏识。若不是李斯陷害,韩非子一定会位极人臣。

只有法家,才将法从道德的漩涡中抽离出来。但法家所提出的法,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制,而是王法,是“As you wish, Your Majesty!”的王法,参照系是王道,是霸道。秦朝之后,严刑峻法层出不穷,社会看起来走上“法治”的轨道了,德与法看上去分离了,但其实只不过是在“外儒内法”的包装之下,“貌离神合”而已。法是王法,德是王德,无论是法还是德,最终解释权都归帝王所有。试问,德、法之间究竟是离还是合?古人蒙受冤屈,总忍不住要怒吼:“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他们犯了迷糊,王法跟天理又有什么关系?王法是王之法,是保护“王”的,平头百姓何必自作多情,凑什么热闹?

“外儒内法”,法是法家提出的法,而儒却并非儒家所提出的儒。德非但没有跟法分离,反而改头换面重新粉墨登场。孔子提出的儒家思想,是基于周代礼制的仁政,并非基于秦制汉制的“仁政”。孔孟所谓的仁政,“君君”是排在首位的,意思是君王要有做君王的样子,这是前提条件;而后世所谓的“仁政”,非但把最关键的这一条给去除了,还拿孔孟对君王的要求,来作为老百姓的义务。孔老夫子在天有灵,一定会再一次“是可忍,孰不可忍?”:就算给我一个“大成至圣文宣先师”的名号,天天让我吃冷猪肉,我还是照样会气得直跺脚!

德、法分离的真正标志,是根本不提什么道德,而只讲法治。当法治真正有底气的时候,是不需要拉扯上道德来做背书的。“外儒内法”,恰恰反映了对法治的心虚。汉武帝真要是有本事,那就应该“罢黜百家,独尊法家”才对。就算这个法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那至少也表明自己并未怯场,自信满满。一路黑到底也是一种英雄气概。拉扯上“儒家”,说明对法治根本不自信,需要道德来兜底,别说孔子会气急败坏,恐怕就连韩非子都会嗤之以鼻。

真正意义上的德、法分离,那只是近代以来的事情,直至如今也尚未在全球普及。在相当多的地方,人们至今也只不过是在不断重复昨天的故事,将德、法进行和稀泥,拿着昨日的旧船票,梦想着登上新时代的客船。

德、法之间具有极强的天然的粘合力,这种魔力就来自于我在多篇分析宗教的文章里所提到的“魔戒”。魔戒并不是用“有害物质”打造的,相反,魔戒是人类社会的两根“定海神针”“核聚变”的产物。这两根定海神针只有彻底分离,才能成为真正的定海神针,而一旦结合在一起,就会成为“毁天魔针”。

而即便是在法制最健全、德法分离最彻底的先进社会,情况也会变得越来越不乐观,肇事者便是当今如日中天的人工智能。在《AI已落入宋明理学陷阱》那篇文章里,我已经指出,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将逼着人类制定超前的法律,而超前的法律,本质上属于道德的范畴。制定这些道德——或者说法律——的重任,必须也必将重新落回到“精英”们的头上。这些社会“精英”,就是人工智能时代的新巫师、新祭司,将重新主导道德的话语权。人类社会数百年来辛辛苦苦一场,好不容易将德、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却在人工智能的胁迫下,很可能又将一夜重回“解放前”。

这并非危言耸听。这幅画面清晰地展现在我面前。石器时代有石器时代的巫师祭司,高科技时代有高科技时代的巫师祭司。而如今的高科技时代,只不过是千百年后我们子孙后代眼里的新石器时代而已。

德、法的分离,根源在于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独立个性的解放,人们意识到了自己体内潜藏的无穷能量,于是不再压抑,不再盲从,不再愚昧。然而当人们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展出高科技,打造出智能远超自己的硅基“新人类”之后,会再次陷入当初的迷茫与恐惧。当初是因为见不到上帝而迷茫,如今是因为自己变成了上帝而恐惧。人类虽然变成了硅基生命的“上帝”,然而此上帝非彼上帝,并非万能,反而由此重新变回压抑,变回盲从,变回愚昧。而有了如此“绝佳”的土壤,德与法将再一次欣然结合。

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是不是德与法,也始终无法逃离这个魔咒?


延伸阅读:
“德”之终极解释
德、法、术的三角恋
AI已落入宋明理学陷阱
宗教漫谈·魔戒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内容 0
粉丝 0
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