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罪恶——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罪恶——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卢火纯青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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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展,无罪乎?

这些天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马云投机倒把,程维柳青通敌卖国,俞敏洪组织黑社会,马化腾制毒贩毒,王兴王卫奴役外卖小哥……合着新经济就是一犯罪集团啊!


“犯罪”一词当然包含戏谑成分,要不然早都被抓起来了。倘若真的把这些企业家们都抓起来,把他们的公司都关闭掉,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会活不下去的。对于企业家们来说,也许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多少情怀,没有多少文化,没有多少技术,甚至没有多少道德,但是这个群体干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产业化。


人类的进步需要科学、技术、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但光有创新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让创新形成产业。其一,让创新成果惠及普罗大众,这是创新的根本目的,在象牙塔里孤芳自赏没有任何意义;其二,产业化是对创新的检验,没有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创新成果将无法得到验证;其三,产业化是新一轮创新的基础,只有站在产业化的肩膀上,创新才可持续;其四,人民大众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只有产业化才能让广大民众参与其中,为人类的进步贡献力量。


所以,产业化是拉动社会发展的火车头。而这个火车头最根本的驱动力又来自哪里呢?是来自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来自人们甘愿无私奉献的美德?是来自人们探索宇宙的好奇心?……很可惜,都不是。这个驱动力竟然来自罪恶。是的,你没听错,居然是“罪恶”!


虽然无数的科学理论与创造发明是由那些道德高尚充满奉献精神的科学家发明家来完成的,但是对于工业化产业化,他们却往往无能为力。他们具备同“天”打交道的禀赋、才能、热忱与信心,但却缺乏同“人”打交道的能力与资源。


这时候,就需要企业家/资本家们出场了。为什么非得是他们?在上一篇《闲话金钱·信任问题》中我已指出,迄今为止只有金钱/资本才能解决人们之间的普遍信任问题。产业化是无数人的合作,越大的产业需要越多的人合作。金钱/资本不出场,对于缺乏互信的人类而言,这种大规模的合作就不可能进行,产业化就是一纸空文。资本家拥有资本,企业家拥有将资本变成产业以及通过产业使资本增值的能力。企业家与资本家的联合才能解决产业化问题,让象牙塔里的成果飞入寻常百姓家。


祝福与诅咒往往同出一处。上述这种模式在推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以包藏罪恶为代价的。在《论善恶》里,我说过,善恶是相对的,有善必有恶,对人类而言是善,对其他生灵而言可能便是恶。但此处所说的“恶”不只停留在这层意思,这方面的话题点到即止,写多了注定是没人看的废话。本文所说的“罪恶”,更主要的还是就人类内部而言的概念。


刚才说过,资本借助产业而完成增值的目标。这里需要注意,产业并非最终目标,增值才是。产业也不是唯一的增值途径,更不是最轻松的增值手段。事实上,做产业很辛苦也很累,更“高明”的手法是做金融。所以我们不难看到,但凡头脑灵活点的企业家,一旦完成了资本的累积,就开始打金融的主意了。资本真正关心的只有一样,那就是“利润率”。资本的诞生是由于等价交换的需要,但资本的成长却需要吸收“不等价交换”的养分。为了追逐高利润,企业无论在内部还是外部都要尽可能进行“不等价交换”,就商业角度而言,只有这样的公司才是“道德”的,只有这样的企业家才是“优秀”的。等价交换?那是开往幼儿园的车。资本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压榨是必然的。在内部,对员工进行压榨,赚取剩余价值;在外部,对不占话语权的用户及合作厂商进行压榨。


这么说也许太绝对了。企业家/资本家里面,也是有很多好人的,或许原本大家良心都大大地好。但正如电影院里,第一排的人站了起来,迫使后面所有的人都跟着站了起来,“内卷”无处不在,在产业、商业界也无不如此。只要存在“不等价交换”的始作俑者,后面的人就别想遵守最初的游戏规则。谁要是傻乎乎地遵守,第一关就立马GG了,还玩个屁啊。


然而,假如没有压榨,真的就完美了吗?我在《躺平》里已提到,居然由于压榨才产生了社会的进步。要不是被生活所迫,谁愿意把自己弄得一身才华?诚然,是有那么一些人,无须压力便能在相当宽松自由的环境下保持奋进的精神。然而,现在讨论的是产业化的问题,需要照顾到绝大多数人,那些出类拔萃的个中翘楚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大多数人干活的动力来自于对脱离“被压榨”处境的渴求,说得清新脱俗一点就是“财务自由”。这种愿望就像拉磨的驴面前的那块肉,看上去就在眼前,但驴永远也吃不到却又永远都觉得能吃到。驴要是真的吃到那块肉,就不会再拉磨了。而如此一来,产业化也就泡汤了。


再者,即便上面这些问题都不存在,那就OK了?请问,生产出来的东西卖给谁?为使资本增值,生产的东西当然多多益善。所以,没有需求要制造需求,有了需求要提高需求、放大需求。所谓市场营销就是撩拨用户的技巧。拼命撩,日夜撩,撩不动了,就叫经济危机。圣贤教我们要减少欲望、虚静恬淡,而资本/产业化却教我们增加欲望、躁动喧闹。反正,假如资本/产业化没有罪恶,那圣贤们就是罪恶的。生产消费,本质上就是要把大家潜在的懒惰、贪婪、虚荣激发出来,这样才能扩大消费市场。如果不把用户心中的“恶”激发出来,就不能促成消费。我们老说提倡理性的消费,有节制的消费。消费哪有真正的理性,消费怎么可能会节制?你想理性,你想节制,厂家商家会千方百计打消你的这种想法。资本的使命就是利润最大化,一切阻挡这个目标的,都要被消灭。如果资本呼吁你理性消费,那唯一的原因只能是——真的没库存了!


放大需求、提升欲望的同时,需要各种假象作为烟幕弹,需要化简为繁作为主要手段。总有一些人,出于好心试图提醒世人,要提升化繁为简看清真相的能力,但肯定会以失败收场。有几个人能架得住消费主义的炮火?


所以,总结一下,正是由于有了上述这些“罪恶”,才激发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然而,吊诡之处在于,这些“罪恶”在任何一个社会居然都是合法的。而哪个社会要是试图消除这些罪恶,就会停滞不前。看来这种“恶”,应当是被允许的。否则人类将永远停留在原始社会,生活质量得不到改善,这更是一种大恶。


这些“罪恶”的行径,显然是不道德的,但却不见得违背法律。在《道德与法律》中我曾谈到,法律应当是道德的外延、道德的超集,道德包含于法律之内。而上述这些罪恶,就恰恰处在道德之外、法律之内。也许人们在制定道德与法律之时,潜意识里已明白了道德与法律之间必须要留有“落差”,而这个“落差”储藏着社会发展的势能。没有这个“落差”,社会也许一团和气,却裹足不前,像个处处不得罪人却没有什么本事的老好人。


对于商人,不要用道德去衡量。商人几乎都是不道德的,因为他们的责任,就是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落差”转变为生产力,促进经济的繁荣。用道德去要求商人,那还不如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的“剁手党”。大家要是都加入了“剁手党”,商人们便自然回归道德了。


所以我们看到,不少本性纯良的企业家,尤其是很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家,学生时代往往是乖乖男,而一旦风云际会长成为“巨鳄”之后,也慢慢长出了獠牙。之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美国硅谷高科技公司的很多高层——甚至包括不少大公司的联合创始人——辞职离开,共同成立了一个反对这些公司而倡导回归道德的组织。因为他们越来越觉得,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却越来越偏离了科技向善的初心。Facebook的一位联合创始人也加入了该组织。当人们问他扎克伯格是个什么样的人时,他说小扎本质上是一个很好的人,但随着公司的发展,也不由自主地变得越来越“坏”了。再看看国内,是不是也有不少像小扎这样的人呢?


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落差”,代表了社会所能容许的“恶”。厂商们本质上就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作恶,这就是“义不经商”的真正含义。这种恶,不必被谴责,但不能越过法律的红线。一旦越过法律,那就是不能容忍的恶了。


所以经济越发达,监管就越重要。没有法律,缺乏监管,厂家和商家的恶就会被放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立法、执法与监管等机构的重要职责,就是牢牢把守住法律的红线,将厂商的罪恶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企业家、资本家们做慈善,只是一种补偿与赎罪,没什么值得夸耀的。赚得越多,做的慈善理应越多。做不做慈善,是他们的良心,但不是他们的义务,没必要上纲上线进行道德绑架,本来就没指望他们有多少道德呀。


也许最有先见之明的就是宗教了。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在解决人们的罪恶问题。基督教一上来就说人类有罪,来跟上帝或上帝的授权代理签约,等着被救赎吧(犹太教、伊斯兰教也一样);道教认为越发展越有罪恶,所以主张无为;佛教强调因果报应,认为恶有恶报,所以要多行善。我想,各个宗教里所提到的罪恶,主要还是指人类为了发展所无法避免的恶行吧。


人类的发展,带来了罪恶。既有外部的罪恶,也有内部的罪恶。虽然这些看起来似乎无法避免,但至少不应当把一切看成理所当然,要明白这是生存的无奈与代价。在享受生活的同时,也要带着一颗感恩与救赎之心。


傲慢、无知与狂妄也都是罪过。谦虚一些,明理一些,收敛一些,便是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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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火纯青
观天地万象,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得见炉火纯青,度一切苦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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